关于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0〕1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1.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2.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3.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4.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三、申请材料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人社部门”)要求为准。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3.与本市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本市)签订的1年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4.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示:建议申请人和单位尽量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避免使用社保管理窗口自助打印机现场打印产生排队。)
5.申请人按照《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住房补贴发放银行》(附件1),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住建部门”)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借记卡号。
四、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具体以申请人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1.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单位向单位注册地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时间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咨询可查看《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地址》(附件2)。区市县人社部门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但不限于线上、线下、邮箱、快递等方式受理。
2.初审查验。区市县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公示方式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官方网站网上公示。公示后,区市县人社部门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名称、借记卡号等信息的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等材料,发至各区市县住建部门。
3.住房查验。区市县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具体公示时间由区市县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公示方式为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或区市县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网上公示。
4.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区市县住建部门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2022年7月起。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提示: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故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今后将不再受理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时申请。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今年将继续受理,具体受理相关事宜请关注各级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保证学历、毕业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有效性,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如有不明事宜,可查看《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附件3)。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住建部门应积极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住房补贴受理、审核、资金发放及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
附件:1.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住房补贴发放银行
2.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地址
3.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住房补贴发放银行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住房补贴发放银行 |
备注 |
中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62885316 |
招商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西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83688010 |
招商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沙河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39878900 |
招商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86108013 |
中国工商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84796101 |
招商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金普新区住房保障中心 |
87693467(金普本级)87671779(保税普湾) |
中国工商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普兰店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83117986 |
中国工商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86612765 |
中国建设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瓦房店市住房事务中心 |
85633525 |
大连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庄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9709312 |
中国建设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9370128 |
中国农业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5281932 |
中国银行 |
一类卡,全国开卡 |
注:申请人应提供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补贴发放银行的银行卡号。
附件2
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地址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现场咨询地址 |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2565643 |
中山区白玉街65号4楼411房间 |
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9661817 |
西岗区长江路588号3楼11号人才窗口 |
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
84627709 |
沙河口区永平街205号211室 |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8152608 |
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2楼8号窗口 |
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投(人才)服务中心 |
88149752 |
高新区高新街1号3楼E厅12号人才窗口 |
金普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65891587 |
开发区金马路260号2楼3号人才窗口 |
普兰店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83162895 |
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1楼C区7号高校窗口 |
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
81616330 |
旅顺口区新城大街9号1楼5号人才窗口 |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5615983 |
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229房间 |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
89725628 |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8号511房间 |
长海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
39377008 |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06号3楼33号窗口 |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
85761725 |
长兴岛长兴路598号2楼56、57号窗口 |
注:申请人可登陆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或通过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查看当地工作通知。
附件3
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为协助您顺利申报、享受2018-2019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我们编制了相关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2018-2019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是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答:此次受理是针对2018-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的补报,按照《〈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即老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2.成人教育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申请人须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4.毕业的具体时间如何判断?
答: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结合学信网学历证书备案。
5.不少于1年劳动(聘用)合同包括1年吗?
答:包括,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均可。
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不少于1年。
7.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是指什么?
答:是指申请人在我市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8.自主创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所有申请人均需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
9.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10.之前曾在本市缴纳过社保费,申请时断缴了可以吗?
答:不可以,申请时应处于社保正常缴纳状态,申请之日前,应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11.如何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答:申请人可登录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api/)。如未注册过,点击“注册账号”,选择自然人用户,设置登录账号和密码,按照提示填写实名认证信息,点击“实名认证”即可注册。注册后,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或其他方式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养老缴费证明打印”。选择按月打印,输入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按照申请材料要求,至少选择申请之日前6个月),点击“打印明细”。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登录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点击“企业养老”、“打印业务”、“养老保险证明打印”,输入人员身份证号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选择时间范围(至少选择申请之日前6个月)和打印范围,点击“打印明细”,即可打印所选时间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申请人如通过社保窗口自助打印机打印,点击“证明打印”,点击“企业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点击“机关业务”),选择企业养老缴费证明打印。选择登录方式(尽量使用身份证号登录方式),进入打印预览页面,选择缴费证明开始以及结束年月(至少选择申请之日前6个月),点击“打印预览”查看内容,点击“打印”即可打印。
12.与非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吗?
答:原则不可以。但按照规定由总公司(总部)代替大连市分公司(分部)签订劳动合同,可视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须提供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证明)。
13.由本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缴社保费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但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外包公司双方签订的代缴社保协议。
14.签订合同与缴纳社保的单位是否需要一致?
答:原则上应该一致。但由总公司(总部)代签合同或由本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除外。
15.单位由总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同时由本市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代缴社保可以申请吗?
答:不可以,单位至少应具备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中的一种情况。
16.签合同和缴社保的单位不在一个区,应该向哪个地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答:应向签合同的单位注册地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17.要求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住房吗?
答:要求申请人本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18.发放住房补贴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吗?
答:不包括,应是银行借记卡。
19.租房、购房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多久发放一次?
答:本次租房、购房补贴2022年7月起计算,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上季度补贴,购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每年度发放上年度购房补贴。
20.什么时间买房才能享受购房补贴?
答:经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认定合格、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在36个月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21.购房后,领取购房补贴还需申报吗?
答:经审核公示合格后购房的申请人,由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按年度将购房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内,申请人无需再进行申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即可。
22.工作单位跨区变动后,如何继续领取补贴?
答:单位注册地发生变更的(在本市范围内)或到本市其它区工作的,需到原工作地所在区人社部门领取表格,按表格填报说明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23.购房补贴可以申请变更为租房补贴吗?
答:单位注册地区未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合格且未购房的,可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变更为租房补贴的手续。
单位注册地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在原工作地区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合格,未购买住房或已购买住房但尚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在新工作地区可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已购买住房且已领取补贴的,在新工作地区不再享受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24.申请人应在多长时间内领取完全部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答:因个人原因无法连续领取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应在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合格起60个月内领取全部补贴资金,因个人原因超过60个月未领取的补贴,将不再予以发放。
25.多个申请人可以用同一房屋领取购房补贴吗?
答: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权人)为2人以上(含),且同时申请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需全部购房人(所有权人)协商确定1人领取补贴,并填写《人才住房保障享受人员确认表》。
26.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申请吗?
答:已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且已纳入住房保障的,不可申请。
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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