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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渝、云、贵、藏、陕、甘、青、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9-22

重庆市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开发1万个创业工位,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遴选优质项目提供经费资助和导师结对帮扶。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缴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和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函〔2022〕18号))


云南省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奖补支持。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给予创业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4部门转发国家4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153号))


贵州省

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持续办好我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切实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到城乡基层创业就业。(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5号))


西藏自治区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对毕业5年内在区外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每人6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每年最高2.4万元的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2022届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按我区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29号))


陕西省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积极打造双创平台,加快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精心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暨秦创原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挑战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毕业生参加“中国创翼”“互联网+”等创业创新大赛。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税务局、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6号))


甘肃省

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在3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市县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一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甘肃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


青海省

灵活就业服务保障行动。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创业等形式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等制度性障碍,拓宽城乡劳动者灵活就业渠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逐步完善全省现有22个零工市场服务功能,加强灵活用工信息供给,做好招聘求职对接服务;落实重点群体灵活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政策,支持城乡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发挥灵活就业“蓄水池”作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城乡劳动者从事网络直播、社区电商、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创新创业扶持行动。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满足创业融资需求;落实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留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创业补贴等政策;发挥“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电商平台和园区(基地)等及时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成立农牧民合作社,培育200个农牧民合作社,发挥好“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用;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及交流展示活动,弘扬创业创新风尚,营造创业创新氛围。(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4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投身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创作等第三产业,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发挥国家及自治区级“双创”、创业孵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等载体的引领作用,将其孵化功能、带动就业成效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降级、摘牌等动态管理。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免费使用,并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对毕业5年内创业的大学生,项目不适合入驻创业园区的,可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房租补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取得自治区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评定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宁夏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毕业生等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借助互联网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实现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