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核对要仔细
要核对企业资质,确认用人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查询企业是否具备接收档案的资格(如国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私企需通过人才中心)。如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不一致,协议无效;
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要简写;
可将口头承诺的薪资、住房补贴、社保等福利写入备注,避免入职后“翻车”,例:“试用期薪资不低于XX元”“提供XX市落户指标”等;
电子协议需下载存档,纸质协议需保存第三联(个人留存联);
(二)试用期“陷阱”要警惕
一般企业的试用期通常在1-3个月,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而国家机关、高校等单位多采用见习期,一般为1年。
特别注意,从试用期开始的1个月内,单位必须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涉嫌违法。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三)违约金条款要明确
违约金可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而且,不能只约定毕业生违约要担责,也要明确用人单位违反三方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才公平。
(四)备注栏不要随意留白
三方协议虽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可将薪资、福利、休假等口头约定写入备注栏,作为后续权益保障的书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