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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超过择业期毕业生档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3-05-22

关于清理超过择业期毕业生档案的通知

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毕业生择业期(毕业两年内)可以代为保管其个人档案,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应及时将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目前我院仍有一部分毕业生已经超过择业期,但档案仍在学院保留。为解决这一问题,学院将清理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请已经毕业两年(2011年以前毕业)但档案仍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及时与学院就业办公室联系,办理档案转递事宜。 2013710日前未转递的档案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学院就业办建议这批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将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保管档案,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并对毕业生档案资料保密。

办理落户,出具户籍相关证明。

接收党组织关系转入,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根据毕业生档案、户籍和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为其出具升学、出国和结婚登记等相关证明。

根据毕业生申请,为其代办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手续。

根据毕业生转出档案申请及调档函要求,代办档案转出、邮寄手续。

协助户口落入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办理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港澳通行证、护照、失业证、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手续。

免费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就业咨询服务。

毕业生如找到接收单位且手续符合要求,服务中心可为其代办《报到证》改派手续。

 就业办

                                                                     201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