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语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外国语学院将遵循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决议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的 10 %,如转入学生人数过多,则按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的 10 % 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成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振发、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姚欣、教学副院长孙熙阳、日语教研室主任何芳、英语教研室主任唐瑞、公共英语教研室主任周密以及秘书张曼琳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确定学院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接收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组织考核以及确定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负责后续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及课程补修等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的规则和具体实施条件
第四条 学院在本科生第三学期初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在校生开展,本科生可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按不同转专业类型及条件,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类别:
(一)学业优秀类。修完第一学年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第一次考试成绩)位于本专业前 20 %者;
(二)学科专长类。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特长,并有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实转入相应专业后可发挥其特长者;
(三)特殊困难类。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参军入伍类。办理复学手续的退役学生且符合国家、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者;
(五)创新创业类。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休学创业后复学者;
(六)专业调整类。学生复学时,若原专业发生专业调整,允许申请转入指定专业就读。
第八条 转专业的具体实施条件:
(一)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者;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第一学年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
(五)转入外国语学院学生需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学习成绩考核及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含两部分:(1)个人陈述:时间5分钟以内,陈述内容包括:学业基本情况,申请转专业的理由,对所申请专业的理解,今后的学业设想等。(2)回答问题:时间10分钟以内,主要考核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了解、个人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政治思想表现和综合素质等。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每年在秋季学期初开展,具体程序为:
(一)外国语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转专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的咨询与报名工作。
(二)外国语学院转出学生填写《大连科技学院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并按照不同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经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报教务处进行复审。
(三)转入外国语学院的学生需要在教务处转专业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安排考核面试,择优录取,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同时公示转专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外国语学院在学校转专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之日起,建立转入学生学分认定、课程补修审核及教学方案。并安排导师负责对转入学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认定、补修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外国语学院转专业本科在校生,由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况,以及转专业学生的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大科校发〔2024〕3号)文件执行。
外国语学院转专业联系人:张曼琳
联系方式:0411-8624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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