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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科研诚信系列教育活动(第二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2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维护学术诚信,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科研诚信系列教育活动(第二期)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针对论文学术不端和挂名现象进行自查清理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大连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本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个人自查阶段(6月27日前)

单位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本校、本人署名的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逐篇对照检查,并要求全体科研人员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在专项活动结束前向所在单位报告。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二)各单位复核阶段(75日前)

单位对自查情况认真复核把关,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统计科研人员在核查时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存在上述6种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甄别。

各单位填报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并撰写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由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7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联系人:吕萌 孙奎妮   联系电话:0411-86245058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办公室:E215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DKY_KJC@163.com


          附件:2023年科研诚信系列教育活动(第一期)学习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