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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19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是立项为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服务地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均列入本次中期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并递交《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附件1或2)1份、《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度基本科研项目汇报材料》(见附件3)1份、以及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1份。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3月28日下班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邮件命名为“基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姓名”,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E215)

联系人:吕萌 孙奎妮

联系电话:0411-86245058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DKY_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