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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11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拟集中受理我校教师承担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含高校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现将结项事宜通知如下:

1.结项验收的范围

研究周期结束或以往延期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含高校思政专项)。

2.结项验收的内容

项目申报书所列科研成果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3.结项验收的要求

1)受理2023年度以前(包含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含高校思政专项)需办理结项验收,如不能按期结项,需要提交《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9),说明理由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间。

2)申请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填报《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研究报告》(附件4)、《最终成果简介》(附件5)、《阶段性成果佐证》(附件6)、《专家鉴定表》(附件7)、《结项汇总表》(附件8)等相关佐证材料。

3)项目负责人请认真阅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管理和使用细则》(附件2)的要求,进行结项材料的填报工作。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410月8日下班前将结项材料电子版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邮件命名为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材料+姓名”。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萌 孙奎妮

联系电话:0411-86245058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DKY_KJC@163.com


附件:结项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