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大连科技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与酬金发放办法》(大科院发〔2014〕36号)、《大连科技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与酬金发放办法实施细则》(大科院发〔2014〕37号)的规定,现对2024-2025学年(统计周期: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积分核算
统计周期内的在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项目积分分配表》(见附件1),经院(部)审核后,提交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统一核定并计算。
二、知识产权成果积分核算
统计周期内的知识产权成果由负责人填写《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知识产权积分分配表》(见附件2),提交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统一核定并计算。
三、论文、著作及艺术作品积分核算
按照《大连科技学院学术论文管理办法(修订)》(大科校发〔2023〕98号))、《大连科技学院著作类学术成果管理办法(修订)》(大科校发〔2025〕67号)、《大连科技学院艺术类创作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大科校发〔2022〕125号)的要求,以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备案的结果为依据进行核算。
四、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部)于2025年10月16日下班前将各位教师的《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项目积分分配表》(见附件1)《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知识产权积分分配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邮件命名为“科研工作量附件1、2+所在单位”,纸质版加盖所在院(部)公章送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办公室。
2.各学院(部)须认真组织本部门专任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核定工作,保证上交材料的准确性,并于2025年10月21日下班前将《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个人科研业绩登记表》(见附件3)、《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邮件命名为“科研工作量附件3、4+所在单位”,纸质版加盖所在院(部)公章送至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办公室,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将根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3.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将于11月下旬将本次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公布。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需本人向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提出复核申请;对核算结果无异议的,需本人在《科研工作量统计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由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统一提交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
联系人:吕萌 罗丹
联系电话:0411-86245058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邮箱:DKY_KJC@163.com
校企合作科研产业处办公室:E215
附件:1.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项目积分分配表
2.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知识产权积分分配表
3.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科研业绩登记表
4.大连科技学院2024-2025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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