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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2026学年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进行登记审核认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8-28

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5-2026学年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的登记审核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及认定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本次仅对出版发表类艺术成果中的正式出版的作品集进行认定)。著作类学术成果需符合《大连科技学院著作类学术成果管理办法(修订)》(大科校发〔2025〕67号)文件要求,艺术类创作成果需符合《大连科技学院艺术类创作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大科校发〔2022〕125号)文件要求。

二、材料要求

(一)著作类学术成果

1.纸质版材料

1)著作类学术成果原件1部;(2)《大连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著作类学术成果认定明细表》1份(附件1),加盖学院(部)公章;(3)“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书稿检测报告1份。

2.电子版材料

1)著作类学术成果电子版或扫描版(PDF格式),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所有目录页、至少三分之一正文内容、所有参考文献页以及封底页2)《著作类学术成果认定明细表》(附件1),所有论文的文件名为“序号+论文标题”,序号以《大连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著作类学术成果认定明细表支撑材料中论文序号为准3)“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书稿检测报告

(二)艺术类创作成果

1.纸质版材料

1)正式出版的作品集原件1份;(2)《大连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艺术类创作成果认定明细表》1份(附件2),加盖学院(部)公章。

2.电子版材料

1)正式出版的作品集电子版或扫描版(PDF格式),包括封面页、版权页、前言页、所有目录页、至少三分之一正文内容、所有参考文献页以及封底页;(2)《大连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艺术类创作成果认定明细表1份(附件2)

三、材料提交及审核认定

1.每部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由一位作者负责填写,要求由作者排序中最靠前的我校教师填写。

2.请于2026年9月1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成果类型认定+教师姓名”发送至科研产业处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产业处办公室。

3.科研产业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成果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并对认定成果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本人在公示期内向科研产业处提出书面复核。

每部著作类学术成果、艺术类创作成果,有且只有一次认定机会,审核公示后的结果将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评审、科研奖励等相关考评时的唯一依据。

联系人:吕萌 罗丹

联系电话:0411-86245058

科研产业处邮箱:DKY_KJC@163.com

科研产业处办公室:E215


附件:1.大连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度著作类学术成果认定明细表

                    2.大连科技学院2025-2026学年度艺术类创作成果认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