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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17

大连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规定

(2023年3月17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工作,严肃纪律、严明规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干部外出应坚持凡出必报、先准后行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合理安排的原则,坚持有益工作、方便执行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外出,是指在工作期间出差、出访、考察、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因病或因事离岗的;外出时间超过半天以上。

第四条 领导干部外出应至少提前三天请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立即报告请假。

第五条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实行分级管理。

(一)校长、党委书记外出,应相互沟通告知,并作好工作安排,以口头或电话向党政办公室报备。校长、党委书记一般不得同时外出(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

(二)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应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同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

(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按照《大连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大科校发〔201990号)执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应安排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与审批,及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与审批,应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方便联络。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逾期的,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