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常规维修管理制度(修订)
(大科校发[2023]58号)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校园环境,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加强维修工作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常规维修工作秉承着及时服务、勤俭节约的原则,通过制度的实施,力求达到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报修程序
1.学生公寓维修报修程序:
(1)学生公寓寝室设施故障损坏到本公寓值班室向值班人员报修。
(2)由公寓值班人员详细登记报修人、房间号、报修项目和故障现象、报修时间。公寓管理员填写一式两份报修单,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3)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及时到现场维修,并在报修单填写处理情况和修复时间,材料消耗和工时,并请报修人或同寝室人员验收签名。如房间无人,由管理员陪同维修并验收签字。管理员保管维修单,每月由公寓管理中心集中上报维修工作量。
(4)维修人员要及时维修,多项报修按轻重缓急处理,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缺少材料或疑难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各级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迅速协调处理。
(5)报修项目,如有人为损坏,按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由损坏责任人按成本价,到物业公司财务缴纳赔偿费用。
2.教学及行政楼宇设施维修报修程序
(1)教学楼宇设施维修报修:教学楼宇内的讲台、桌椅、门窗、地砖、电铃等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可上报教学评价办公室、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或校园维修中心,校园维修中心派维修人员维修,填写报修单。经校园维修中心检查无法修复的故障,联系外修和保修。
(2)行政楼宇设施维修报修:行政楼宇内的办公家具、门窗、地砖等出现损坏或故障时,可上报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或校园维修中心,校园维修中心派维修人员维修,填写报修单。经校园维修中心检查无法修复的故障,联系外修和保修。
(3)物业维修报修:教学房屋、水电、家具等维修,由物业公司校园维修中心管理员巡查并派维修人员维修,填写维修单,注明所用材料和工时,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校园维修中心位置及电话:
C113房间;固定电话:0411-86245092;
移动电话:刘管理员18941199209
毕管理员15998602298。
三、维修承诺
(1)接到维修保修申请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物业公司校园维修中心应根据维修计划,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物业公司应及时上报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报告分管校领导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对部分无法立即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不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
(3)物业公司校园维修中心应按月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记录,以便核查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巡检巡查制度
物业公司校园维修中心、公寓管理中心主任:每日坚持巡查,掌握设施运行情况,组织重要设施故障抢修、报告,检查各岗位巡查报修情况,每月对维修员绩效评定。
(1)管理员:每日4次(早上、上午、下午、晚上)巡查宿舍、教学楼公共部位安全情况,抽查寝室卫生情况,督促保洁员、值班员按要求巡查设施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并及时填单报修;监督维修并组织验收签字。
(2)值班员:每日2次(早、晚)按要求巡查宿舍、教学楼设施运行情况,热心细致接待学生报修并登记,及时填单报修。
(3)保洁员:每日2次(上午、下午)按要求巡查分管楼层宿舍设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值班员报修。
(4)维修员:每日2次(上午、下午)按要求巡查宿舍、教学楼设施现状,按规定时限进行维修,组织周期预检预修,及时受理报修单和电话报修,做到安全规范,文明热情,保质高效,修复故障后请用户或管理员及时验收。
六、维修日常工作要求
(1)树立服务意识,对待维修任务应积极主动,务必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维修。施工遗留的质量问题,及时联系责任单位,并监督其落实。
(2)要明确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推诿。对上级安排的任务,及时保质保量落实,有事要请假。
(3)落实值班制度,安排好昼夜值班,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随时接报,随时处理。
(4)建立逐级报告制度,对无法处理的重大质量问题或技术性故障,要及时上报。
(5)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维修质量。
(6)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持续改进”的思想,在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前提下,确保工作质量。
(7)严禁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严禁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膊上岗。电气操作及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穿绝缘鞋。
(8)增强节约意识,减少浪费,修旧利废,爱护设备和工器具。
七、本制度由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及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科技学院修缮管理制度》(大科院发〔2016〕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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