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修订)
(大科校发[2023]57号)
大连科技学院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户籍工作在学校的延伸。为规范程序,加强集体户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服务于教学等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户口迁入管理
(一)本省新生户口自愿迁移。
(二)凡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外籍新生,可办理落户。
(三)新生报到后,二级学院新生辅导员依据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下发的新生户口迁移通知,统一收缴每一名落户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原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连同新生落户花名册,在10月15日前送交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保卫与治安科,以便统一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职我校工作的外籍教职工需将户口迁入我校的,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携带学校教职工集体户口首页,去旅顺开发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户口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交由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集体管理。
(五)本校集体户口职工的新生婴儿需将户口落入我校的,须持婴儿父母的身份证、集体户口本、结婚证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再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父母是少数民族的要父母双方持身份证一同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六)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般为30天,逾期不到入户地办理落户者,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户口迁出管理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毕业离校前,由毕业班辅导员依据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下发的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在毕业生离校前三天备齐户口迁移材料和户口迁出名册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毕业生户口如果不想迁出,可以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延期手续,可无限延期。
(三)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不得折叠或损毁。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退学的学生,应携带学校下发的退学文件和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肄业学生,应持学校发放的证明材料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学校教职工如果要将集体户口迁移到自已房产,需要持房产证、结婚证(未婚证明)、身份证、集体户口本、房产辖区社区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和辖区派出所准予落户证明,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户口注销、恢复、补办和呈报
(一)办理入伍注销户口:本人须持《入伍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将加盖“注销”字样印章的户口卡交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保管。
(二)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由亲属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其它法定死亡证明、死亡人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
(三)退伍出现役学生户口恢复:本人须出具《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身份证到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四)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发:学生户口迁移证遗失的,迁出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遗失补发申请、迁入地派出所未落户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地派出所经调查核实比对,依据迁移证存根,为其当场补发户口迁移证。
四、借用集体户口本规定
(一)教职工、在校学生因事需要借用户口本及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者,须走OA相关审批流程,学生要向辅导员申请,教职工自行提交,逐级审批。
(二)已离职的教职工和已毕业的学生,因办理结婚、购房等原因,须借用户口首页及户口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方可提取。
(三)借用集体户口本及户口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的期限为5天,并予以登记。逾期不还者,造成后果自负。
(四)借用集体首页及户口个人《常住户口登记卡》要妥善保管,不得折叠或损毁。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因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本规定由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科技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大科院发〔2018〕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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