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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03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掌握开学以来的教学状况及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教学质量保障处、教务 处、实验中心联合组织开展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于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9 日(第 11 周、第第 12 周) 进行。重点对本学期教学秩序情况、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和实践(实验)报告、进行自查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为各教学单位及全体授课教师。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内容主要是: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及实 验报告。检查要求与学校下发的《大连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 工作规范》(大科校发[2019]145 号)等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一) 教学秩序

教师上课教学材料齐全,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认真维持课堂教学的正常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营造良 好的学习氛围。学生上课是否“三带”,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 生,是否进行批评教育。课堂教学效果,检查学生上课出勤、 听课状态;教师调、带课情况等。

(二) 课堂教学

(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 教师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教学大纲安排讲授内容的情况。课堂教学的检查标准详见

《大连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三) 作业

检查本学期课后作业的布置及批改情况,课程作业规范(详见附件 1。)

(四) 课内实验及集中实践课程

课内实验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的学时及实验的类型(基本实验、设计型实验、综合性实验),要有实践及实验教学的教学大纲、课内实验的指导书或者任务书,要求有明确的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实验报告要有批改;集中实践课程要求 有教师工作手册、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任务书或指导书、课程 考核方案、成绩单、课程总结及作业,要求作业要有批改。实验报告的批阅情况按照实验报告规范(见附件 2)进行检查。

         (五) 教案

主要检查教案依据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教学日历进行如期完成,是否有较大的误差,原因是什么。(原则按教 学日历误差在 2 学时之内)

三、检查方式

采取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

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自查方案,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总结 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教学单位自查总结报告。

(二)学校抽查

以教学质量保障处、教务处、实验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检 查组对教学秩序以及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进行抽查。

每个学院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相 关文件和部分学生的作业及相关材料。材料按附件 3《大连科技学院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表》的要求进行准备。

(三)各教学单位对自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提出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检查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

检查结束后,教学质量保障处将汇总各教学单位检查结果 督导委员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把汇总材料反馈给相 关教学单位,供各教学单位进行持续改进,以不断规范教学秩 序、发现薄弱环节、持续提升教学质量。教学质量保障处将对 各教学单位的改进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跟踪。

五、具体要求及安排

(一)11 月 8 日-11 月 17 日,各教学单位完成自查和教学检查总结(按附表 4 要求撰写)。并上交教学质量保障处张纯娜,电话:67179。

(二) 11 月 18 日教学质量保障处、教务处、实验中心联合检查组分工进行进行检查。教学质量保障处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检查结果和联合 检查组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结合督导委员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及建议,把汇总材料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并召开总结反馈会。各教学单位自查方案、原始材料及自查总结等材料按《大 连科技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存档规范》自行存档。

教学质量保障处

2021年11月3日


上一:关于对参加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评估的课程进行校级评审的通知

下一: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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