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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2-24

各教学单位、相关教辅部门: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2〕9号)要求,落实学校《关于2022年春季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对期初教学工作进行常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2月28日至3月18日。

二、组织安排

学校由教学评价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组成校级检查小组,各教学单位及教辅单位组成自查小组,教学单位具体检查工作由负责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院长(主任)负责,教辅单位具体检查工作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

三、检查形式

以各教学/教辅部门自查为主,校级检查小组组织进行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1.教学文档完成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即将开设的全部理论及实践课程授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与课件等教学文档完成及上传至学习通平台情况进行自查。

2.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填写在附件1中。

3.实践教学准备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对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准备工作进行自查。

4.教学环境检查

开学前实验实训中心和数据服务中心分别对实验室实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与维修,对教室多媒体设备及卫生情况等进行自查,保证开学教学的正常进行。自查结果分别填写在附件2和附件3中。

5.听课检查

第1—3教学周,学校领导和各教学单位基层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听课1次,录入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

6.教学文档携带情况检查

第1教学周起,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委员及教学评价办公室进行课堂听课检查,对教师携带教学文档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全体任课教师上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携带纸质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至少携带教案首页和本次课教案)、教材/讲义,主动给听课人员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7.教学秩序检查

教学评价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对期初教学秩序情况进行抽查。

五、总结与反馈

期初教学检查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与相应职能部门联系,以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行。

各教学单位要对教学检查情况按《教学单位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参考模板)》进行总结,检查总结包括教学情况、教学文档完成情况、实践教学准备情况、听课情况、教学秩序检查情况等。

原始检查材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存档,检查总结的电子版提交至教学评价办公室;非教学单位将检查原始材料(附件2、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教学评价办公室。提交时间:3月21日之前。


附件:1.学生出勤情况检查统计表

    2.实验室自查表

    3.教室情况自查表

           4.教学单位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参考模板)


教学评价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上一:关于对参加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评估的课程进行校级评审的通知

下一:关于确认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专任授课教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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