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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17

各教学单位、相关教辅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工作布暑,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12 号)要求,落实党政办发〔2023〕3号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在全校范围开展2022-2023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25日至3月17日,共三周。

二、组织安排

学校由教学评价办、教务处、学生处为主,组成校级检查小组,各教学/教辅单位组成自查小组,教学单位具体检查工作由负责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副院长(主任)负责,教辅单位具体检查工作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

三、检查形式

以各教学/教辅部门自查为主,校级检查小组组织进行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开展教学巡查

各教学单位有组织开展教学巡查,确保开学第一天上课教师按时到位,特别是兼职教师务必通知到位,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保障“第一堂课”顺利进行。

2.教学文档完成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师能否按时到课情况以及教学文档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填写在附件1中,并存档备查。

3.实践教学准备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对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教学准备工作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填写在附件2中。

4.教学环境检查

实验中心和数据服务中心分别对实验室准备情况、教室多媒体设备及卫生情况等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分别填写在附件3和附件4中。

5.教学文档携带情况及学生上课情况检查

教学督导委员听课时对教师携带教学文档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全体任课教师上课携带纸质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至少携带教案首页和本次课教案)、教材/讲义、教师手册(学生名单),主动给听课人员检查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同时检查学生上课情况,对学生上课要求“三带”(带教材、带学习笔记、带学习用具)的情况进行检查。

6.教学秩序检查

教学评价办和教务处负责对期初教学秩序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填写在附件5中。

7.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填写在附件6中。

8.其他

教学评价办将根据上述相关内容对所有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检查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检查工作。

2.在相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及时处理或与相应职能部门联系,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序运行。

3.请各教学单位按教学检查总结参考模板(见附件7)做好期初教学检查总结。

4.请各单位于3月24日之前,将期初教学检查总结(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评价办公室刘天胤处,联系电话:0411-86187185。


附件:期初教学检查附件1-7/jxzlb/uploadfile/file/20230217/20230217152505_31379.rar

上一:关于对参加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评估的课程进行校级评审的通知

下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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