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代课管理
1.全校课程调度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期课表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变动。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调、代课。
2.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代课,否则按《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二、调、代课条件
(一)调课条件
教师因教学单位安排的公务活动以及因病或个人的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时,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各教学单位要严把调课关。
(二)代课条件
1.教师因教学单位安排的公务活动以及因病或个人的特殊原因需要代课时,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代课手续。各教学单位要严把代课关。
2.为确保教学质量,同一门课程一次性调课 6课时以上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调课,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三)停课条件
原则上不允许任何教师停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的,需填写停课申请表,由教务处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调、代课流程
1.调、代、停课应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写明调、代、停课的具体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经批准的调、代、停课安排,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3.申请调、代、停课者,待教务处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将“第一联:院(部)”返还到本单位教学秘书处留存;“第二联:教务处”由教务处留存。注:申请表中“教学班学生意见”由教学班级班长或学习代表在此处签字以确保调课或补课时段不存在课程冲突现象。
4.申请停课者,需在教务系统调课类型中选择“停课”一项,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停课,待补课时间确定后再在教务系统调课类型中选择“补课”一项,填写《补课申请表》并按时执行(流程同3),否则按旷课处理。
5.《调课申请表》一式二份:第一联留存教学单位秘书处,第二联留存教务处。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停课(突发事件除外):
1.每学期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代、停课程者;
3.外聘教师因原单位工作或个人原因而影响本校授课者;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补课:
1.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2.校级以上考试占用时间段。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印发的《大连科技学院调、代课管理办法》(大科院教务发〔2018〕62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