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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23

大连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方法、思维和素质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1.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思辩能力的培养;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

4.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5.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心素质。

二、课程分类及学分要求

根据课程的知识属性,我校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等。鼓励学生在不同类别中均衡自主选修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根据规定,学生需修满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其中艺术类公选课应占2学分)。

三、开课时间

公共选修课程开课时间为第三学期至第七学期。

四、课程学分计算

每门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为2学分,32学时。

五、教学要求

1.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应注重启发思想,使学生掌握科学方法,而非灌输知识,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实验(上机)、课外自主学习和课堂讨论等,并应通过讨论、提问和检查作业(读书笔记)等办法,检测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3.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4.学生学习成绩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项指标综合评定。提倡考核方式多样化,考核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

六、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有完备的课程简介和教学日历;

3.根据拟开设课程的性质,每门课程原则上可容纳60-120名学生;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所开课程与所学专业对应;

(2)对开课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七、学生选课

1.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安排选课计划,每学期最多选两门课程;

2.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改选手续;

3.确定选课学生名单之后,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

八、课程管理

1.开设公共选修课是各教学单位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确定要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单位的教学水平;

2.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授课教师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授课申请表》,交送到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课程及任课教师资格进行审核,组织开课前各项工作;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5.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大连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进行教学;

6.授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凡缺课达到总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凡是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学校不组织公共选修课程的补考。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印发的《大连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大科院发〔2016〕180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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