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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23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高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学籍学历注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我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要服从教育部统一领导,并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须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包含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第三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四条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独立承担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条 我校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数据,作为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各二级学院应将初步审查结果书面报送学校教务处,以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已注册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最终确定所有录取学生状态(报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等),并书面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在学信网为学生予以准确标注。

普通本科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能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

第九条 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后,应及时到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三章 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条 学生从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

(一)学年注册内容

学年注册内容包含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新学年注册、上学年学籍异动、学籍记载、学籍注销、学生身份信息修改等。

1.在校生学年注册状态分为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等。

其中注册学籍指学生完成学年注册以后的学籍状态,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已经获得了学籍资格;暂缓注册指由于欠缴学费等原因,暂不予以学年注册,表示该生在新的学年暂未获得学籍资格;保留学籍指因学生参军等原因,学校依法保留其学籍资格。休学指学生因伤病、因事等原因申请休学,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资格。

2.学籍异动分为降(留)级、跳级、升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

3.学籍注销分为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

5.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等关键学籍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由学校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修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二)学年注册程序、时间等

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底之前,各二级学院把暂缓注册名单报教务处进行校内注册,由教务处根据统一汇总的注册学籍、暂缓注册学生名单,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年注册。未进行校内注册的学生无法进行学年注册,未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同时也无法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因学生本人未及时注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二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四章 学历电子即时注册

第十三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四条 学校只为取得学籍并按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  

第十五条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等。信息不完整的不能在学信网查询。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五章 查询及认证

第十七条 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十八条 学生可在学信网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六章 监管与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大连科技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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