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一条 我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要服从教育部统一领导,并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须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包含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第三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五条 我校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考生录取数据,作为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各二级学院应将初步审查结果书面报送学校教务处,以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最终确定所有录取学生状态(报到入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等),并书面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在学信网为学生予以准确标注。
第九条 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后,应及时到学信网查询学籍信息。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条 学生从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
学年注册内容包含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新学年注册、上学年学籍异动、学籍记载、学籍注销、学生身份信息修改等。
1.在校生学年注册状态分为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等。
2.学籍异动分为降(留)级、跳级、升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
3.学籍注销分为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二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十三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四条 学校只为取得学籍并按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十七条 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十九条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大连科技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