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试行调整辽宁省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辽学位〔2014〕7号)和《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辽学位〔2004〕2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后30日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成教学士学位)。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申请成教学士学位者,必须在有效学籍期限内参加辽宁省学位外语课程的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语种应与本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成教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必须是在我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已有成教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必须是在原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除此之外取得的成教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均不能作为申请我校成教学士学位的依据。
毕业后不得参加学位外语考试,违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条 学校有权依法对成教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成教学士学位。
(一)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经教育仍无转变者;
(二)在校修读期间违反考试纪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其中一种处分者;
(三)辽宁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四)准予结业者。
第四条 学生受处分后,若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同意,可以申请成教学士学位。
第五条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毕业时间,学校每年集中两次受理继续教育学院申报成教学士学位。时间为每学期前四个教学周。逾期者不予受理。
毕业生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时间要求提交申请学位的材料。
第六条 成教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述条款审核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公正合理的审查,确定授予成教学士学位的名单,报教务处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成教学士学位的报告;
2.成教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3.申请者本人的《大连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成教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务处对继续教育学院报送的名单及材料进行汇总、复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授予成教学士学位名单。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拟定授予成教学士学位决定的文件,颁发成教学士学位证书。
(五)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文件,在授予成教学士学位后30日内,向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成教学士学位电子数据。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