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课程,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程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研究、交流和改革。
(三)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
(四)负责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包括各个阶段工作的检(抽)查、反馈、总结等工作,将检查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二级学院,并及时进行跟踪复查。
(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优、经验交流等事项。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调研论证,制定工作方案,审核各专业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评分标准。
(二)组织选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审核。
(四)组织各专业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开展指导教师培训及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五)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管理与质量监控,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等工作。
(七)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分为如下六个阶段:
(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各二级学院于第七学期毕业设计开始前组织召开毕业设计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及要求。
(二)指导教师选聘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
选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确认,通过后组织学生选题。
(三)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并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开题合格后,可进入下一阶段。开题未获通过的,可令其重新开题或更换选题。
(四)毕业设计(论文)实施阶段
开题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设计具体工作阶段,包括方案实施和技术设计,进行实验研究、数据处理、设计计算、绘制图纸、技术指标和经济性分析等;整理和编写毕业设计(论文)。
(五)答辩和成绩评定阶段
完成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组成绩评定、撰写评语等内容。
(六)毕业设计(论文)归档阶段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相关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第四章 选 题
第七条 选题是把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第一关,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主要原则是: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技术开发、创新创业的实际任务,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和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具有实践性、应用性。
(三)选题要难度适宜,范围适宜,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工作量饱满。学生在现有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验实践条件和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学习和努力能按时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工科类、艺术类专业以毕业设计为主;管理类、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五)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每人一题。指导教师可将大而难的题目分解成若干个子题目,作为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选题。对于与往届相近的课题,应严防出现抄袭现象。相似的题目要在核心技术、研究方法、策略方案、成果物等方面有所区别。
(六)题目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做好指导教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一)指导教师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作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原则上必须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以教授、副教授等相应的高级职称的人员为主。
2.指导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指导学生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的本科教学经验。
3.指导教师的选聘由二级学院统一负责,指导教师相关资格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2名;具有讲师职称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0名。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协助指导,所指导的学生数不能超过4名。
5.外聘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工程师)以上资格,原则上应具有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的经验。
(二)指导教师职责及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指导教师保证指导时间,至少每周指导学生一次,及时解决学生问题并做好工作记录。
3.指导教师应明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要求,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水平。
4.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5.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同时要关心和了解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教师工作量参照《大连科技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标准执行。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一)指导教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拟定适合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二)准备资料、落实调研单位,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课题的目的、性质、内容、原始数据及要求等。
(三) 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督促学生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毕业设计。
(四)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研究方案、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做好外文翻译,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指导。
(五)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六)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任务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评语。
(七)指导学生做答辩准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八)学生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装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提交二级学院统一保存。
第六章 学 生
第十条 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记,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和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和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二)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须向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遵守校外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服从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
(三)接到任务书后,在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教研室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入课题实施。
(四)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第三周,学生要完成外文文献翻译。
(五)中期检查时,任务进度严重滞后者,被黄牌警告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取消答辩资格。
(六)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格式应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以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相关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所有学生论文必须经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检测,论文重复率<30%的,方可参加答辩。
(八)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成果应及时整理、装订,交指导教师存档。
(九)对教师指导内容认真记录,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严格遵守《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凡抽查无故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周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七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按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共5-9人组成。各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4-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各学院于答辩前将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指导教师对自己指导的学生采取回避制。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建答辩小组、审核答辩小组成员。
(二)指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三)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答辩及二次答辩工作。
(四)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六)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总成绩。
(七)组织评选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八)解决答辩中有争议或其他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答辩工作。
(二)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给出评语。
(三)向答辩委员会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研究解决答辩中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及查重报告送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二)认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
1.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认真评阅,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外语水平等,给出评语并打分,提交答辩委员会作为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2.评阅人评阅。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评阅,给出评语并打分,提交答辩委员会作为学生答辩资格审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严格答辩管理,答辩时间原则上须安排在教务处统一规定时间内。由答辩记录人做答辩记录和成绩统计工作,并认真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小组答辩结束后,对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评优答辩,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毕业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重要的环节,参加答辩的师生需严肃对待。
(一)答辩会场必须庄重、整洁、肃静,参加答辩的学生、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二)学生需将毕业设计(论文)纸制版三份以及电子版于答辩前两天交答辩小组秘书。
(三)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1.小组答辩:学生自述10-12分钟(原则上要求以PPT形式),答辩小组成员提问8-10分钟;
2.评优答辩:学生自述15-2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
(四)学生自述主要内容包括:简要介绍课题来源、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对于需要演示的课题,应该加以演示;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价值和展望;侧重工作的突破与创新部分;设计或研究中的体会、不足及改进意见;致谢。
(五)答辩小组成员应在答辩前阅读本答辩小组学生的论文,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为主,准备3个以上不同难度的问题进行提问。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一)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构成,原则上所占比例为4:2:4。
(二)总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成绩90-100分为优秀、成绩80-89分良好、成绩70-79分为中等、成绩60-69分为及格、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在学校发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之前,任何人不得将任何阶段的成绩透露给学生。
(四)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审核,指导性比例为: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35%。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可组织进行二次答辩(一)一次答辩前未达到答辩工作要求,学生完成修改,学院再次审查达到答辩
要求者;
(二)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者;
(三)一次答辩成绩有异议者;
(四)对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及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等级相差较大(三个等级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缓修,只能重修。
第八章 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一)选题审核: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报专业、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学生选题,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前期检查:各专业检查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的完成情况,二级学院汇总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中期检查:各专业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重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和严重滞后的要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赶上。二级学院针对各专业中期检查情况,组织抽查,并撰写中期检查工作总结。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中期检查结果,组织校级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后期检查:各专业答辩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对文字材料及图纸和软、硬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和验收。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不准参加答辩。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及时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组织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归档。
第二十五条 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评优答辩结果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毕业生人数3%。指导教师填报《大连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学生本人30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打印稿及电子版。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应装入专用的档案袋内,由各二级学院保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大科院发〔2016〕183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附2.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内容及办法
附3.大连科技学院关于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附4.大连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附5.大连科技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