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巡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巡考人员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巡考人员应由学校教务处指派和授权。
2、巡考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巡考人员在巡视考场时,必须佩戴巡考证。
4、巡考人员必须按照考前巡查安排仔细巡查所负责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巡考人员应检查考场内学生座位安排是否合理、卫生是否合格、考场备品保障是否到位。
6、巡考人员应检查学生考试证件是否齐全。
7、巡考人员应检査学生的非文具类物品放置是否合理。
8、巡考人员在巡视考场时,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发现问题,应当场对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并指正。
9、巡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当场认定,并交付监考人员按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上报教务处进行处理,并将考场存在的所有问题记录在《巡考记录》中。
10、巡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教务处允许的任何人员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1、巡考人员应监督检查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考场,当发现主考人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考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主考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巡考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
12、巡考工作结束时,巡考人员应认真填写《巡考记录》并交至教务处。
13、巡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1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