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务处
  • 首页
  • 部门概况
  • 机构设置
    • 教务科
    • 考务科
    • 实践教学科
    • 教学研究科
  • 课程思政
    •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
    • 政策文件
    • 通知新闻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 示范教学视频展示
    • 课程思政优秀教师
  • 教务管理
    • 课务管理
    • 学籍学位管理
    • 成绩管理
    • 教材管理
  • 考务管理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 实践教学
    • 实践管理
    • 毕业设计管理
  • 教学研究
    • 专业建设
    • 教学改革
    • 课程建设
  • 办事指南
    • 教师指南
    • 学生指南
  •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隐藏项 > 晋新龙隐藏项

大连科技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来源:考务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20

监考人员是受学校委托,负责在学校考试过程中监督学生考试,并依照规定权限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工作人员。参加监考是我校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及监考指令,并签到。

2、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考场座位图、课程名称、考试起止时间等考试相关事宜在黑板上进行公示;安排学生合理就座,学生座位应隔行隔列。

3、监考人员应核对每名进入考场的学生《考试证》(《考试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学生要有二级学院开具附有电子照片的证明,同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检查学生座位,禁止无有效证件的学生参加考试。若发现身份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巡考人员报告。

4、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督促所有学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宣读《考场规则》。开考前三分钟,依次发放考试试卷和草稿纸。

5、监考人员在考试进行15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禁止学生退场;若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应及时联系巡考予以解决,监考人员禁止回答任何与试题相关的问题。

6、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至少检查一次所有学生的《考试证》与学生本人及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是否相符,一旦发现疑问,立即通过巡考人员向教务处报告。

7、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在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写出学生的作弊经过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教务处。

8、考试结束铃响后,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原地不动坐好的同时,监考人员回收试卷、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检查试卷上学生填写的姓名和学号处是否有涂改(一旦发现有涂改情况发生,要立即通过巡考人员向教务处报告)并核对试卷份数,待全部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

9、试卷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要求将试卷按顺序排好,填写监考指令,将试卷及监考指令送至指定地点。

10、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要分别位于考场的前后,不准中途离岗;若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名监考人员在岗,另一名监考人员及时与场外巡考人员联系并处理。

11、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必要时通过巡考人员向教务处请示批准。

12、除学校指定并佩戴标志的巡考人员以外,监考人员有权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3、对于在校内进行的国家级、省级考试,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考试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

14、在考试进行期间,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看手机、书报杂志或聊天,手机必须置于关机或震动模式,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对于考试期间没有尽到职责的监考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15、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大连科技学院巡考人员职责

下一:大连科技学院考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辽宁省教育厅
  • 辽宁省本科教学网
  • 中国教育考试网
  • 学信网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大连理工大学
  •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东北大学
  • 大连交通大学
Copyright ©大连科技学院数据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