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当场考试。考试进行6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国家级考试、省级等校外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考试证》(《考试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学生要有二级学院开具附有本人电子照片的证明,同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随时接受核验(国家级考试、省级等校外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3、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清理书桌并检查桌面上是否有文字、公式和图表等信息,如有上述情况,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向监考人员报告。
4、闭卷考试时,学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纸张(包括白纸)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具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一切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非考试必备物品;开卷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教材和手写复习资料,不允许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查询。机考时,不允许打开与考试无关的窗口和内容。
5、学生拿到试卷后,应立即用黑色水性笔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指定位置,姓名处不得有涂改痕迹。试卷不得自行拆散,草稿纸须在右上角签名,一律不得损毁,待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同交回。
6、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对自己的答案保密,试卷和答题纸(卡)应放在两肩以内(上机考试,显示屏要正对学生本人),对舞弊者及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该门课程记为无效,并给予纪律处分。
7、严格按照要求作答题目,答案要写在答题区间,书写部分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8、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学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若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学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一经离开考场,就不能继续答卷。
9、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试卷,考场内不得左顾右盼,不准打小抄、传递纸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学生交流和作弊。保持考场严肃、整洁,不要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
10、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点清试卷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到时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学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擅自带出考场者,其试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1、违纪、作弊学生或其委托人不得围堵、访求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12、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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