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教学实施及管理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基本建设之一,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校的教学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要求
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元素,支持科研反哺教学,以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计划地进行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材及教学条件建设。
二、 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课程建设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我校现已初步形成以工学为主,管、文、法、艺等学科交融的专业发展格局。各门课程的建设要在学校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效能的最大化。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课程建设重在创新,课程结构的调整、课程质量和课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始终要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在课程内容、方法、手段和管理等方面建立创新机制,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建设要在全面提高课程质量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课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使之在课程建设中优先发展、积累经验。
(四)激励原则
各级各类课程建设应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考评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各类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创造性热情。
三、课程建设层次
我校坚持分级开展课程建设,使培养方案中所有必修课程纳入到课程建设计划中,对建设效果好的课程还将进行持续建设。我校课程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相关建设要求如下:
(一)合格课程
合格课程是指在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等各方面均能考核达标的课程,其建设以规范化为主,在注重规范建设的基础上,以优质课程的建设要求作为中远期目标。待条件成熟,即可申报“优质课程”。
1.合格课程建设原则
学时在16学时以上的所有课程均要达到合格课程标准。
2.合格课程建设条件
教学档案规范,教材选用适合教学需要,有相应的教学参考资料;有标准的教学大纲和教案,有成形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二)优质课程
优质课程是指在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等各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合格课程,要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注重特色,注重因材施教,注重教育创新,注重教学改革,使教学效果显著提高。
1.优质课程建设原则
(1)在合格课程建设基础之上,遴选覆盖面大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基础较好且有特色的课程及新兴学科课程进行优质课程建设。
(2)优质课程建设要体现“优”字,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优质教材的选用和编写,优良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的建立等,是优质课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2.优质课程建设条件
(1)有标准的教学大纲、教案,选用或自编教材适合教学需要,教学参考资料丰富,有教学改革方案。
(2)至少有两名教师承担本课程讲授任务,其中必须有1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并负责该课程建设和管理。
(3)教学方法和手段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授课,制定了科学的课程考核方案并建有试题库。
(4)申报优质课的课程应是目前正在开设的课程,并开课三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分数在学校前40%。
(三)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效果、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优质示范性课程。该类课程具体建设与组织管理参照国家、省级精品示范课、金课等建设标准与规范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学校逐步完善三级课程建设体系,并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学院(部)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及课程建设规划,从合格课程中遴选建设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原则上应从优质课程中遴选建设。精品课程实行项目化管理,由学校与学院(部)按有关文件和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其余课程由学院(部)负责建设和管理。
四、建设内容
(一)师资队伍
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学单位要有计划地培养所建设课程的教学团队,实现老中青相结合,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为教师提供培训进修平台。
(二)教学大纲与教材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目标明确,结构清晰,重点、难点突出,既要体现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对课程的基本要求,体现课程内容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同时注重对学生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并能反映与课程相关的科研新成果。
教材选用适合教学需要,同时鼓励组织高水平教师编写适合我校教学实际需要的教材。
(三)教学改革
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并根据课程特点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探索,加强课程教学的互动与交流,如采取课内外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等多种教学形式,采用讨论式、参与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举办教学研讨会、课程建设研讨会、课程教学竞赛等。
(四) 实践教学
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课程实验和实习教学平台,积极开设综合性、探究性实验,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考核办法
教师除考查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外,还应重点考查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如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实践能力、科研创造能力等;应结合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平时考查和期末考核等多个环节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提倡多样化,如题库命题、平时作业、撰写论文、口试等。要制定出详细、明确的考核方案,有明确的评分标准。
(六)教学效果
教师应注重课程教学质量与实际效果,提倡因材施教和启发性教学,不仅能顺利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实现预期目标,而且能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扎实地掌握该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应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各方面无不合格情况。
(七)创新教育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能针对学生进行特色教育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鼓励学生申报课题、发明专利、撰写学术论文,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此外,应充分借助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学习空间,实现网上互动、答疑等,并不断更新网络课程内容,实现课程资源共享。
五、职责与分工
学校依据发展目标与规划,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课程建设与管理的主体单位,进一步明确课程建设与管理职责,加强课程设置审核;推动师资队伍建设,引导教师潜心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着力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学院(部)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与自身发展规划,落实课程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要求,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核,督促编写并审定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加强课程建设以及课堂教学的考核与评估,提升课程建设品质。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应积极参与课程建设。课程负责人、教师应依据人才培养要求,明晰课程教学目标,积极组建由同门课程授课教师参加的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拓展、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改变单一的教学方法与终结性的学业评价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学业评价方式,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六、课程管理与评估
学校制定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与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开展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评估范围包括未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本科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
学院(部)应建立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常态化机制,针对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与教学效果等方面对课程建设质量实施评估,推进课程建设质量提升。
学院(部)应建立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常态化机制,通过实施督导、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组织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教学常规检查等多种措施,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开展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及学生学习效果。
七、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基金,根据获批级别类型分别给予配套建设经费资助。
2.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负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成效。
3.课程评估或年度审查不合格者,暂缓划拨下一年度资助经费;情况严重者,追缴已划拨经费,并追究课程负责单位的责任。
4.获得过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中优先参考。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连科技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大科院发〔2016〕169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