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完成的教学基本文件。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的基本环节,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日历编写的依据
教学日历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校历和课程表进行编写。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安排进度的基本依据,同时任课教师編写教学日历可根据授课对象的基础对进度作适当调整。教师在编写教学日历时,必须对照课程表,确认每次课的周次和课次。
二、教学日历编写的原则
各任课教师应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及课表后,认真编写教学日历并遵循如下原则:
1.凡独立设置的课程均须编写教学日历。
2.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均应体现在教学日历中。
3.教学日历应以一次课(一般以2学时)为单元,在备注栏注明实际课时。
三、教学日历的执行
教学日历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按照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但因学生对教学内容理解与接受程度不同或因不可预测的客观因素造成课时缺失时,教师应适当调整教学进度,调整的幅度原则上不应超过2学时,但必须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在执行中的调整应当在备注栏中说明。
四、教学日历的归档
教学日历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教学单位负责存档一份,教研室负责档案一份,教师自己保留一份。
五、附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