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学优秀奖的评审工作,下设教学优秀奖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参评资格
参评教师必须能在学校独立承担教学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
1. 专业技术职务在讲师及以上。
2. 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
三、规则与程序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一)初评
1. 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推荐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初评工作。
2. 根据初评结果,由各教学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向学校推荐复评人选。未参加初评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评。
(二)复评
1. 参加复评的教师需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复评推荐表》,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 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每位参评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评审考核。参评教师在开课期间,应自觉接受校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随堂听课以及对教案和个人成果的全面检查。
(1)随堂听课。校评审委员会每位专家至少对所有参评教师听课一次,并根据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等情况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教案检查。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每位参评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并依据规范性、科学性、时效性等标准对教案进行评价。
(3)个人成果。参评教师按要求提交个人近3年的教学及科研成果,由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成果的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3. 复评得分=随堂听课×40%+教案检查×10%+个人成果×10%,总计占教学优秀奖评选总成绩的60%。对参评教师按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以一定比例确定终评人选。
(三)终评
1. 终评以公开课讲课竞赛的形式组织进行,参赛教师需按完整的一小节课安排教学环节。
2. 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当场进行评,形成公开课得分。终评得分=公开课得分×40%。
3. 总成绩=复评得分+终评得分。
4. 校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总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教学优秀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表彰
1. 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对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2. 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优先推荐和评定。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10月23日印发的《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大科院发〔2015〕95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