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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9

关于印发《大连科技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大连科技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了保障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确保实习经费专款专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预算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学年教学计划,安排本学院实习工作,汇总本单位实习计划、实习经费预算,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经费预算,列入当年预算,由校长办公会审定,董事会审批。

(三)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需根据实习经费预算进行费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外实习。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包含学生所有实习教学环节的相应支出。包括:实习单位管理费、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讲课费、实习学生的交通费。

实习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场地费、设备使用费、人员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讲课费:指聘请的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技术人员指导实习的授课酬金,按照大连科技学院外聘专任(兼职)教师管理规定(大科院发〔2012〕28号)中标准执行。

交通费:指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学校发派班车的费用。

三、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

分散实习:将学生分散到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里,由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进行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校外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成绩评定,按照每60人为一班,每周工作当量15课时,不足60人按比例折算。

集中实习: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实习单位进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大连科技学院专职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

四、经费报销

实习单位的管理费,需提供实习单位的发票;企业指导教师课时费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由计财处支付;交通费由教务处统一与后勤车队结算。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在实习经费的安排上,应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实习经费。凡与实习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经费中报销,实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本办法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一:大连科技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下一:实践教学工作流程及相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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