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仅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而且对培养具有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综合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能满足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
4.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和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第二条 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与合作、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急需的专业人才,学校应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单位。
3.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可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课程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2.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3.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4.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并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组织指导实习的相关人员与实习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按照《大连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完成学生的教学、考核及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6.负责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7.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实践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1.能承担两个以上院(部)或多个专业的教学实习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学校、院(部)两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2.只能承担一个院(部)或一个专业的教学实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报教务处备案,作为院(部)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3.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逐步达到产学研三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承担相应义务。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委派指导人员、保证实习条件、保障实习师生人身安全。
4.对于已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实践基地,学校或学院应与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到期,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等。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学院和共建单位各执一份。
第五条 挂牌
学校或学院与校外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大连科技学院XXXX实践教学基地”铜牌,由学校统一定做。
第六条 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将会同有关院(部)不定期地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
2.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大科院教发〔2016〕186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连科技学院实践基地申报表
附件2.大连科技学院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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