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实习是高校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实践环节,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实习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
(一)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识。
(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规范实习管理、组织和检查实习、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认真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目的;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学时分配;实习成绩考核。
(二)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具体安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及人员安排(学生人数、带队教师)等。
第三条 实习方式
实习主要按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集中实习: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实习单位或区域进行。
分散实习:是将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单位里,按双方协议要求,由所在学院和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进行实习。
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实习。既可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进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习,都应满足大纲基本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决不能放任自流。
第四条 实习场所
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此职称以上人员承担,领队教师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实习工作经验,并熟悉实习单位。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1.实习前应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习计划的落实工作,做好
实习动员工作;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笔记、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 对违反实习纪律者,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实习,同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对错误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注意建立良好的厂校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
6.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活动,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7.实习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在实习中,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报告或其它材料。
(二)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指导,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勤学苦练,不怕苦不怕累。
(三)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带头作用。
(四)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病假、事假者,须持有证明,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并签署意见,方能休病、事假。请假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指导教师将原始材料交至学院留存备案。
2.学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实习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4.校外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或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须书面申请并经指导教师批准。实习期间,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得外宿。
5.实习期间,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吸烟;严禁不规范用电;
严禁下河游泳。讲究卫生,不随意到外面就餐,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五)学校建议实习单位或学生家长要为学生办理相关的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险。
第七条 实习教学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有关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审定各学院制订的实习计划;检查实习教学的准备工作和按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学院负责组织各专业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制订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实习实施过程监控以及实习质量检查等。
第八条 成绩考核
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课程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分。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第九条 经费开支
学生实习经费开支主要包括:学生和指导教师往返车费和住宿费、实习费、讲课费等,车费、住宿费按学校计财处有关规定标准开支,实习费、讲课费按相关协议(合同)规定标准开支;如有其它费用发生,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赴企业实习管理规定》(大科院教发〔2016〕182号)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发布之日期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