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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来源:实践科 作者:王世东 发布日期:2018-11-15

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设计的管理,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二、课程设计教学文件

1.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课程设计、检查课程设计质量的重要依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课程设计的目的、设计内容与要求、学时分配、成绩评定。

2.课程设计任务和指导

为了加强课程设计指导,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各专业应组织教师根据课程大纲合理安排设计任务,并将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设计的步骤、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方法等,下发给学生。

三、课程设计组织实施

1.设计选题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2.指导教师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通常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学院组织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设计任务并向学生下达;

(2)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3)指导学生完成设计资料(说明书或论文、图纸等);

(4)对学生课程设计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5)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原则上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学时。

3.对学生的要求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2)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3)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的,均按旷课处理。

(5)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教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教室内打闹、吸烟、或做其他与课程设计无关的事情。

四、课程设计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1.课程设计成绩考核要根据课程大纲制定课程考核方案,考核项目包括平时成绩、设计成绩、答辩成绩等组成。平时成绩和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评定。各项成绩权重由各教研室自行规定。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评分细则。

2.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设计(专业课程实践训练)管理办法》(大科院发〔2016〕175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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