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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2-04-17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学院因材施教的工作方针,解决部分学生因专业变更或培养计划调整而带来的学习困难,同时鼓励部分学生到工作岗位从事实践活动,特制订《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课程学分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必修或选修课程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可以互相置换,但不能置换必修课程学分;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课程学分可以置换同类实践教学的课程学分;学生在学期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学生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学生的科技成果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学生考取汽车驾驶执照等情况可以置换公共选修课学分或实践教学的课程学分。
二、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
课程学分置换办理时间为开课前两周内。
三、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一)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
2、经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由学院组织的集体参加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专业技能培训,其学分置换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各系(部)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相关材料。
2、相关专业教师负责审核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内容,确定其符合专业教学和课程学分置换的要求。
3、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4、学生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置换的学分。
(三)其它课程学分置换程序参照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程序办理
四、学生课程学分置换范围
(一)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范围仅限于培养方案中第四学年专业实践训练的课程。
(二)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学分可以置换现专业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学分。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其他课程学分,可按公共选修课或专业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三)留级学生执行现在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可以置换现年级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现在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公选课或专业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四)因创业或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参照新年级进行管理。学生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水平,申请免修实习类、或社会实践类课程。
(五)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立功获奖,可以免修参军当学期的课程学分。
(六)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学生没有机会重修课程的,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学分置换。
五、学生课程学分置换成绩评定
(一)学生个体申请课程学分置换,由学生所属系(部)按照学院课程成绩管理办法提供置换后课程的成绩。
(二)集体培训的实践教学课程学分置换,由企业或培训机构负责评定学生成绩,并按照校内课程名称提交成绩单。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上一:[2012]005号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内实验、上机计划的通知

下一:大连科技学院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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