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践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院学生校内外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教学实习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能够满足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3、一般应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和提高实效。
4、能尽量满足学生学习、食宿和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条 基地的基本类型
1、院级:凡能承担两个以上系(部)或多个专业的教学实习任务或在行业内有影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学院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学院、系(部)两级管理的实习基地。
2、系(部)级:只能承担一个系(部)或一个专业的教学实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系(部)与之签订协议,报学院教务处备案,作为系(部)管理的实习基地。
3、实践基地的类型由教务处核查确定。
第四条 基地建设的目标
建设一批能覆盖我院专业特色的市内外院级基地,其中要有一批有影响的市外基地。部级基地应基本覆盖市内大型企业。建设一批院内实践基地,形成院内外,院、系(部)两级教学实习体系。基地建设可分为以下四个层面:
(1) 本市现有国有大型企业;
(2) 外市著名企业(集团公司);
(3) 本市具有专业特色的企业;
(4) 校内实习基地(创新基地)。
第五条 学院的义务与职责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与合作、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对实践基地急需的专业人才,学院应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推荐给实践基地。
3、学院根据双方的协议可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5、每年年末与实践基地共同总结实习情况,并落实下一年度实习计划。
第六条 实践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2、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3、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5、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并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组织指导实习的相关人员与实习带队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7、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协议书的签订
1、学院或教学与实践基地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系(部)填写《大连科技学院外实践基地申报表》,经协商可由学院或系(部)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修订)》(一式两份),学院、实践基地各执一份。
2、实践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学习、食宿、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第八条 实践基地兼职指导老师的聘任
为了保障教学(生产)实习质量,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及管理,学院、系(部)实践基地可聘请数名相对稳定的兼职指导老师,负责实习学生的指导和考核。
第九条 挂牌
1、学院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基地可挂“大连科技学院校外实践基地”铜牌。系(部)级实践基地可挂“大连科技学院××系(部)校外实践基地”铜牌。
2、大连科技学院所有实践基地的挂牌须经学院批准,并建立实践基地档案。
第十条 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系(部)不定期地到实践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情况。
2、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学院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践基地、优秀带队教师、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