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课程设计(专业课程实践训练)工作条例
课程设计指专业培养计划中学科基础实践和专业实践所包含的各类课程设计或课程实训等。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在教师具体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单体或单元设计、生产工序或工艺过程设计方面的专业技术训练,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能力;也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因此,搞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实践技能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进课程设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程设计组织管理
1、课程设计应按教学培养计划的规定,由承担该教学任务的系(部)组织实施,并在课程设计开始前与教务处落实课程设计所需教学保障等问题。
2、除培养计划规定分散进行的课程设计外,原则上应在实验室、教室或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
3、系(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审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2)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总结经验,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二、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的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设计指导书
为了加强课程设计指导,提高课程设计教学质量,各专业必须选编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主要技术步骤、方案比较等,特殊专业也需制订相应的指导书。
3、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并经系(部)审批后生效。
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题目;
(2)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
(3)工作量;
(4)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系(部)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不同、课程不同而定,具体格式由各课程设计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制定。
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于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封面之后,目录页之前。
4.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对工程设计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装配图1张、零件图若干张,或原理图等图纸若干张,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不少于3000字);对其他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系(部)负责保管,一般保管4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三、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年年重复使用。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系(部)专业教师讨论,报教学部批准。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教学部批准。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通常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系(部)组织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定课程设计题目,按照学院统一的格式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并报系(部)审批;
(2)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和任务书,并报系(部)审批;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5)对学生进行管理,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组织课程设计教学、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交系(部)存档。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以一个班为宜。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6学时。
五、对学生的要求
1、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
2、对自己课程设计的题目,所做工作要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3、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每天出勤不少于7小时。有事、有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的,均按旷课处理。
5、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吸烟、或做其他与课程设计无关的事情。
六、课程设计检查
1、平日检查
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部)汇报。
2、答辩检查
在答辩期间系(部)要组织检查并深入到答辩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要点有:
(1)检查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2)仔细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
(3)仔细审查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4)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5)检查答辩组织与答辩过程是否规范,检查学生的答辩质量。
检查后要写出检查工作总结,交系(部)存档,对这期课程设计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七、课程设计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方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学部负责组织。
3、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的3-4个问题或回答考签上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5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系(部)自行制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
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单应由系(部)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三份存档。
八、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说明书(或论文)打印、手写均可;最好为打印,打印按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和标准进行排版,具体标准到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上下载。
手写要用统一的学生作业纸,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工整书写。
课程设计封面模板在信息工程学院网站上下载。
课程设计结构按各专业需求,由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确定。
九、附则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