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2023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了《大连科技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大科校发〔2023〕27号)文件(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文件中要求的第一阶段工作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工作方案制定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学院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方案,方案中需包含各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明确责任分工。
二、试点专业建设方案制定要求
各试点专业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进程安排,围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七个通用标准,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建设方案,细化实化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进度安排及经费预算,确保建设方案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三、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制定要求
各试点专业深入贯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以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构建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矩阵,形成OBE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四、工作计划制定要求
2022年已经提交认证申请的试点专业,按照学校《实施方案》工作进程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改进措施及经费预算,确保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25日15:00前将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方案和试点专业建设方案、OBE人才培养方案初稿或试点专业工作计划加盖学院公章后,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室E202。
联系人:牟琳
联系方式:86245048
电子邮箱:mulin@dl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