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4 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4 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 2 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4 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 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最多可申报 1 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 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 2 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 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 3 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 版)》(附件 2)纸质版一式 1 份,电子版文件命名为:教师专项课题-主持人-申请书;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 版)》(附件 3)纸质版一式 3 份,电子版文件命名为:教师专项课题-主持人-匿名申请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4 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 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1 份,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
六、提交要求
请相关单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4 月 24 日 15:00 前,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部门+教师专项课题”命名,纸质版材料上交至 E202室。
联系人:王雅楠 E-mail:wangyanan@dlust.edu.cn
电 话:86245048
附件:
1.2024 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 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 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4 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