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
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5〕19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次活动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1 |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 |
课件 |
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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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
||
2 |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 |
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
3 |
专项项目 |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 |
“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
二、参加办法
1.各单位采取自愿原则,每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2件,作品类别可从上述中任选。
2.教师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且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后的参与人员可参与不超过2件作品。
3.学校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2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及2件“人工智能+”教育案例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省级评审。
4.学校将统一组织推荐作品参加全国“交流活动”。
5.其他要求参考《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4)执行。
三、特别说明
1.基础类项目参照往年相关要求执行。专项类项目包括“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和“‘人工智能+’教育案例”。其中,“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需提交:案例专题片、展板及其他支撑材料;“‘人工智能+’教育案例”需提交:申报书(同登记表)、案例专题片、展板。
2.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
3.微课视频建议出现教师本人讲课的同步画面。
4.各单位报送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5.已在历届此项活动中获奖的作品,不再接受报送。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6日(周四)15:00前将作品、作品登记表、推荐意见表(评语不少于100字),以“第二十九届信息化交流活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汇总后,与作品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作品汇总表须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室E202。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雪冬
电话:0411-86245048
邮箱:zhuxuedong@dlust.edu.cn
附件:
1.作品登记表
2.市级/校级推荐意见
3.作品汇总表
4.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5.专项案例展板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