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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6-05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

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5〕19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次活动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序号

类别

项目

1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

课件

微课

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2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

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3

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

“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二、参加办法

1.各单位采取自愿原则,每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2件,作品类别可从上述中任选。

2.教师作为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且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后的参与人员可参与不超过2件作品。

3.学校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8件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作品、2件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作品、2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及2件“人工智能+”教育案例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省级评审。

4.学校将统一组织推荐作品参加全国“交流活动”。

5.其他要求参考《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4)执行。

三、特别说明

1.基础类项目参照往年相关要求执行。专项类项目包括“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和“‘人工智能+’教育案例”。其中,“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需提交:案例专题片、展板及其他支撑材料;“‘人工智能+’教育案例”需提交:申报书(同登记表)、案例专题片、展板。

2.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

3.微课视频建议出现教师本人讲课的同步画面。

4.各单位报送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5.已在历届此项活动中获奖的作品,不再接受报送。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6日(周四)15:00前将作品、作品登记表、推荐意见表(评语不少于100字),以“第二十九届信息化交流活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命名汇总后,与作品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邮箱,纸质版作品汇总表须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办公室E202。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雪冬

电话:0411-86245048

邮箱:zhuxuedong@dlust.edu.cn


附件:

1.作品登记表

2.市级/校级推荐意见

3.作品汇总表

4.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5.专项案例展板模版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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