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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26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大连科技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方案(2019-2021)》(大科校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获批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给予经费支持。为规范和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科技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拨付给省、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建设资金。

第三条 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家对专业申报和建设进行咨询、指导等方面的支出。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完善等方面的支出。

(三)为开展教学研究和提升专业建设水平而开展的教研课题论证、协作研究以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支出。

(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团队建设、选送教师接受 教学培训锻炼、专业教师进修访学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五)与行业、产业、企业、院所、高校、地市等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完善,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创新创业能 力等方面的支出。

(六)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以及开展合作研究等方面的支持。

(七)开展课程建设、工程认证工作方面的支出。

(八)以上工作开展的费用标准,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建设经费实施项目负责人制,由专业统筹支配,学院监督使用。项目承担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大连科技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大连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连科 技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科技学院从企业引进“双师双能型”教师进校授课、讲座管理办法(暂行)》,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编制精细化预算。

第五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建设经费的预算编制,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建设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处是建设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专业建设成果评估、经费使用的考评和监督。

第七条 计财处负责建设经费的收支管理,参与建设经费预算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经费开支的规范性、完整性、相关性进行审核,确保建设经费在预算范围内使用。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经费使用的纪律监管。对于造成经费浪费或套取经费的责任人,按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建设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符合学校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第十条 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经费报销审批实行双签制度,由项目所在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联合审签,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制度,项目所属专业要认真开展总结和自评,并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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