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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3-31

为了落实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紧跟时代发展、服务地方需求,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做好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作为学校工程教育改革的突破口,以校内工程教育认证、工程教育改革试点专业作为全校示范,积极探索构建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特色的,以学生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清晰、明确、可考量的毕业要求,推动教学模式改革,构建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监控及跟踪反馈机制,形成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程人才培养质量。最终以试点专业在全校形成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校工程类专业建设与改革,增强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蔡若松、许德胜

副组长:高小涵、李宝章、邓珊、高世松、薛瑾、王永敏

办公室主任:高小涵

成员:王茁、黄潇苹、贾昊、尹万昀、米学明、宋妮、王珏、林波、韩德宝、徐春明、韩毅、侯坤玺、宁明皓、刘爽、戴江维、邓波、陈书磊、董玮、仲升、李映辉

(二)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小组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各学院,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专职教师、企业兼职教师、企业资深工程师等担任成员。各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需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方案中体现。

三、试点专业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确定的受理认证的专业类,结合各专业办学层次,我校于2020年7月发布《关于确定大连科技学院工程教育认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大科校发〔2020〕51号)确定首批校级试点专业2个,后续追加1个。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两个专业已于2022年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提交认证申请。2022年12月发布《关于确定大连科技学院工程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的通知》(大科校发〔2022〕152号),确立新一批试点专业4个,目前我校试点专业具体情况见下表。

大连科技学院校级“工程教育认证”“工程教育改革”试点专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单位

备注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学院

2022年已提交认证申请

2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交通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2年已提交认证申请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交通与电气工程学院


4

软件工程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5

物流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6

英语

外国语学院


7

工业设计

设计艺术学院


四、工作进程

我校试点专业的工作进程参照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专业认证程序和总体时间安排进行。

第一阶段 工作启动阶段(2023年3月-2023年5月)

(1)制定《大连科技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等领导、管理和实施工作机构。

(2)召开全校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启动会,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学习。

(3)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工作方案,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形成专业建设方案和OBE人才培养方案,2022年已提交申请的专业另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 工作开展阶段(2023年6月-2023年8月)

(1)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校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试点专业根据专家指导意见,校内开展研讨,重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建立健全质量评估监控与反馈机制,开展持续改进。

(3)从校级试点专业中择优推荐申请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第三阶段 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

组织开展全校性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在非认证试点专业新的培养方案中,深入学习、推广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人才培养思想和理念、试点改革经验、教学模式和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四阶段 受理迎评阶段(2024年之后)

(1)通过申请受理的专业,在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和所在学院工作组的组织实施下,充分吸收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修改与完善自评报告,形成基本完备的自评报告举证材料并按时提交。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准备正式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进行校内模拟认证,认证过程完全参照专业认证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审阅自评报告、实地考察访谈、反馈考察结论等环节。

(3)自评报告审核通过的专业做好专家进校的全面准备工作,迎接并配合专家组在校期间的认证工作。

(4)申请认证未被受理的专业积极查找原因,形成新的专业建设方案,继续做好专业建设和持续改进工作。

五、其他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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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大连科技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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