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和《辽宁省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大连科技学院美育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和美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的美育课程体系,树立“大美育、全育人”美育理念,坚持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实现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组 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教学质量办公室主任、设计艺术学院院长
学校美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团委办公室和设计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研室两个二级机构,负责学校美育日常工作的开展。
自2021级起全体本科生。
美动教育包括公共艺术课程、艺术实践活动两部分。
(一)公共艺术课程
1.形式:学习公共艺术课程,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方能毕业。
2.内容: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
(二)艺术实践活动
1.形式:大连科技学院本科生美育教育艺术实践活动模块,共计不少于12分,原则上在大一第一学期至大三第二学期内开展。每学期期末阶段,学生将完成的实践项目佐证材料提交系统,由学院和学生处(校团委)相关部门进行艺术实践活动次数认定考核,进行公示。
2.内容: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通过“校园美育教育活动+社团美育传递活动+艺术竞赛类项目活动”促进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详见附件)。
(一)组织落实
1.学生大二至大四期间,修读公共艺术类课程。
2.学生处(校团委)在学生大一第一学期至大三第二学期间落实艺术活动实践任务,按照专业、年级组织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每学期艺术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及时于系统内提交所完成实践活动的认定材料,学生处进行艺术实践活动学时认定,并进行公示。
(二)考核形式
1.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学分。
2.学生处(校团委)根据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未达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应当重修。艺术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后方可纳入课外素质学分。
学校高度重视美育教育在育人工作中的作用,各部门和学院要积 极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协同机制,逐步提升美育教育的科学性、系 统性、创造性,切实增强美育育人实效。
(一)教务处:完善本科生美育教育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公共艺术课程的实施和考核,统筹校内外美育教育实践活动和基地建设等。
(二)设计艺术学院: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三类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学生处(校团委):落实校内外艺术实践体验活动,开展美育相关艺术实践活动。
(四)教学质量评价办:完善和保存学生学习评价机制和教师教学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