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根据《大连科技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管理
排课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以学期教学任务、师资配置、教室资源等实际条件为依据,通过科学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达到均衡学生学习负荷、取得最佳教学效果的目的。
(一)教师安排原则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综合考虑教师教学负荷均衡、课程教学质量,合理调控每名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门数及授课学时。原则上同一教师在同一学期担任课程门数上限为3门,承担新课教学任务最多2门。每日授课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6学时,每周授课学时不得超过20学时。周四下午和周日全天原则上不安排教师授课。
(二)教学班安排原则
教学班安排应依据学科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及教室、师资等资源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班型。原则上理论必修课以 90—120 人为宜,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需达到 30人方能开课。
(三)排课程序及基本原则
1.每学期第4周前各专业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的核对确认工作。学期中期,在教务处通知时间范围内,各开课单位完成教学计划的填报工作。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2.课程学时编排原则,同一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单日授课量不得超过2学时。鉴于实践类、艺术类课程教学内容与性质的特殊性,允许单日连续安排4学时课程。除上述两类课程外,其他课程若因教学需要确需连排,须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及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对于上课教室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如需使用教学软件特定机房、实验室、绘图教室、语音类教室、艺术类教室等),开课单位须在教学任务单中进行清晰、明确的说明,以确保教学场地安排准确无误。
4.教学任务单由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各项内容需填写完整、准确。教学任务单完成填写后,需经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复审确认,确保内容符合教学安排要求,方可报送教务处用于排课。
5.自行编排课程表(含实践、实验课表)的开课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排课工作并及时报送教务处汇总。教务处负责统一整合全校课程信息,公布最终的全校课程表。课程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以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性。开学前一周,教师须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并确认所授课程的课程表,提前熟悉授课教室的位置及设备情况,做好教学准备,以免影响授课。
二、调课管理
(一)调课程序
1.全校课程调度由教务处统一负责。课程表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进行调课或代课。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课者,须履行调课审批手续。
2.教师因公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须至少提前三天在教务系统完成调课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若任课教师因突发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提前在教务系统提交调课申请时,各单位应安排他人及时完成系统操作。
4.为保障教学质量,原则上同一门课程累计调课达6课时及以上者,需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5.如需在调课时申请更换主讲教师,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资格和授课水平。原则上代课教师应具有同级职称或高一级职称。
6.课程调整后,主讲教师要及时把调课结果通知到辅导员和学生。
7.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停课者,将依据《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大科校发〔2023〕30号)给予相关处理。
(二)以下情况不得调、停课(突发事件除外)
1.每学期第1周以及新生开课第1周的课程;
2.当天临时提出的课程调换申请;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
4.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连科技学院调、代课管理办法》(大科教发〔2019〕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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