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科技学院2025年、2023年(延期)
校企合作课程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科技学院2025年校企合作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大科教通〔2025〕1号)及《关于开展大连科技学院2023年校企合作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大科教通〔2023〕69号)要求,现决定对2025年立项及2023年(延期)的校企合作课程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5年度校企合作课程立项项目
2.2023年度校企合作课程立项项目中延期结题的项目
二、验收材料
(一)校企合作课程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建设任务相关佐证材料
校企合作课程立项后,需至少完成一个教学轮次,建设任务中(1)和(2)为必须完成,(4)~(6)项中须至少选择一项完成。
1.共同设计教学内容:需提供校企合作修订(制定)新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和课件(模板见附件3)。
2.共同开发教学资源:需提供多媒体教学课件、教材、教学案例、企业允许公开的生产录像、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图等,其中来自该企业或人员的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包含教学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
3.共建教学团队:需提供建设周期内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活动相关记录材料,活动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内容等(格式可参考附件3)。
4.共同授课:需提供企业教师授课记录(教务系统截图),且课时不少于该门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一,并提供不少于2课时的课堂实录视频(包含1节企业人员授课)。
5.共建实践教学基地: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校外实践教学计划及过程记录,校外实践教学过程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授课教师、授课对象、教学内容、照片等。
6.共同实施考核评价:需提供能充分呈现校企合作特点和考核学生能力水平的试卷或考核方案(格式可参考附件3)以及对应的成绩单1份。
7.其他佐证材料:如学生课程学习的成果等材料(项目作品、学生校内(外)实训报告、视频、心得体会、课程考核及教学评价等)。
(三)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结题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
1.请课程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材料放到以“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命名的文件夹,其中佐证材料需按照建设任务分类整理到不同的子文件夹中。
2.请各单位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后,在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并于5月12日(周二)15:00前将验收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提交给教务处联系人。
附件:
1.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
2.大连科技学院校企合作课程总结报告
3.校企合作课程结题验收附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