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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质量科 发布日期:2014-04-25

 大连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的职业品德观念,提高教师教学工作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1.承担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和学院计划内的培训课程的专职教师。

2.新入校的教师第一学年不参加评价;到校外脱教进修期间不参加评价。

3.校内外兼职教师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评价内容

1.理论课(实验课)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可比较的考试成绩)。

2.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及考试试卷、实验报告等的质量。

3.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教学过程和资料的质量。

4.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和课后相关教学工作的质量。

三、评价方式

1.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分学院、系(部)两级进行。学院制定相关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系(部)做好基础评价工作。

2.系(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并进行综合排名。每学年向院里提交一次总排名结果。

3.学院每学期组织对全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每学年组织一次部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系(部)排名前20%及后10%教师参加此次评价排名。

四、评价指标体系(100分制)

1.评价方式及权重

 

表一:   全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每学期)

评价方式

有效条件

评价周期

权重

分  制

督导专家评教

3人次及以上

每学期一次

40

100分制

领导评教

3人次及以上

每学期一次

20

100分制

学生评教

参评25人及以上

每学期每门课

40

100分制

表二:  系(部)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每学期)

评价方式

有效条件

评价周期

权重

同行评教

3人及以上

每学期一次

自定

教学结果评价

可比较成绩

每学期一次

自定

教学文件资料

同行专家组评审

每个教学环节

自定

单位综合评价

教学及其他方面表现

每学期一次

自定

表三:    学院部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每学年)

系(部)排名前20%及后10%教师

评价方式

有效条件

评价周期

权重

分  制

督导专家评教

3人次及以上

每学期一次

40

100分制

领导评教

3人次及以上

每学期一次

20

100分制

学生评教

参评25人及以上

每学期每门课

40

100分制

附加分

见表四

见表四

见表四

见表四

    2.附加分情况

在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情况下,积极开展教学或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教学或科研成果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时给与加分。同一个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各类奖项加满8分为止。附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四:                 附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

级别

细目

附加分值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

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等);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

主持人加7分。

2至5名分别加4、3、2、1分。

 

院级

院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等);院级教学团队;院级精品课程等

主持人加3分。

2至3名分别加1、0.5分。

教学名师

省级

以文件批准日期年度为准

加8分

院级

以文件批准日期年度为准

加4分

教学优秀奖

院级

以文件批准日期年度为准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教学研究成果奖

省级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一等奖:主持人加8分。

2至5名分别加6、4、3、2分。

二等奖:主持人加7分。2至5名分别加4、3、2、1分。

三等奖:主持人加5分。2至5名分别加3、2、1、0.5分。

院级

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一等奖:主持人加5分。

2至5名分别加 3、2、1、0.5分。二等奖:主持人加4分。2至4名分别加2、1、0.5分。

三等奖:主持人加3分。2至3名分别加1、0.5分。

规划(精品)教材

省级

依据教材出版年份核定

主编加7分、编2至4名分别加3、2、1分 。

院内

院内印刷教材

主编3 分、参编1分(一人)。

教学科研论文

二级及以上刊

依据出版年份核定

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

公开发

依据出版年份核定

第一作者加1分。

3.扣分情况

对于不能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在教学过程中(包括课外教学工作)由于教师本人的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行为不严谨(差错)影响教学工作质量的,将根据事故轻重给予扣分。

表五:                  扣分标准

事故性质

严 重

教学事故

再次一般

教学事故

首次一般

教学事故

其他被认定的不规范的教学行为(如收到教学整改通知书)

扣  分

10

5

3

2

4.评价结果等级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教师教学质量分划分为:优秀(A),占20%;良好(B),占30%;中等(C),占40%;合格(D)及不合格(E),占10%。

五、评价组织与实施

1.为全面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工作,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日常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施。

2.学院要不断加强督导专家组的队伍建设。督导专家组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的组织下,按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和评价工作。

3.系(部)要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组,主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价工作。

4.系(部)评价工作要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综合排名结果于每学年九月初开学后一周内上交学院;学院每学期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要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每学年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要在每年九月末完成。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1.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汇总各方面评价信息,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进修、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最近两次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等级必须良好及以上。

3.在每学年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结果中成绩排全院前20名的,给予奖励;首次排在后5名的,给予教学质量黄牌警告;连续两次排在后5名的将转岗或解聘。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2012]016号关于编制“教学大纲汇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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