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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听课制度

来源:教务处 作者:质量科 发布日期:2014-04-25

 大连科技学院听课制度

 

为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保证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到实处,促进学院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制度实行二级管理,领导和管理人员听课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协调管理,教师和辅导员听课由各系(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院党政领导,各系(部)主任和副主任,教务处、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处副处级以上人员均为本制度规定的领导听课范围。

教务处、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处科级以下人员均为本制度规定的管理人员听课范围。

第三条  听课次数

1.院党政领导,每人每月至少听课4次;

2.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至少听课4次;

3.科级干部每月至少听课3次;

4.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听课2次;

5.教师和辅导员听课次数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新进教师和教学质量差的教师要提高听课次数。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所有听课人员均应遵守大连科技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听课人员可根据课表自主选择听课或有针对性的听课,也可参加由学院、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观摩活动;

3.在听课过程中,不仅要掌握教师的授课状况,更要注意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出勤率、迟到率等),同时还要查看环境卫生及教学设施等状况;

4.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大连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按评价表要求对教师的授课状况逐项认真进行评价,以便将听课结果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5、听课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第五条  组织管理

1.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人员听课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并负责听课评价表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反馈。

2.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将听课情况通过《教学督导简报》在全院进行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2012]016号关于编制“教学大纲汇编”的通知

下一: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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