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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质量科 发布日期:2014-04-25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改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类别

1.教学类:主体是教师(专、兼职)。包括任课教师、辅导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监考教师等。

2.教学管理类:主体是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务处和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

3.教学保障类:主体是教辅、学生处(科)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二、教学事故级别及其认定标准

教学事故分两级: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认定标准见附件一。

三、教学事故的报告、认定与处理

(一)报告与认定

1.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告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

2.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附件二),并于三日内上报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事故调查认定表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人,并附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材料。

3.教学事故要经责任人所在部门核实,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核定,主管院长签批后,由学院签发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附件三)。

(二)教学事故处理

1.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查,所属部门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2.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理。

3.专职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扣发当年的部分岗位津贴。造成严重教学事故者,还要取消其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资格。

兼职教师造成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分别扣除讲课费200元或500元。

4.事故责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对已经认定的教学事故要在公示栏张贴通报,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四、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附件: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等级    

类别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教

学

类

1.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2.因个人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10分钟(含10分钟)。

3.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手机,或上课时中途离岗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或不认真备课,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

5.未按教学要求给学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

6.不认真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或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或有瞒报、漏报现象。

7.指导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安排。

8.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现象不予制止。

9.考试命题出现错误在考试前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更正。

10.监考教师未按学院规定提前到达考场;或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随意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试卷批改多处有误,或多份试卷成绩统计有误,或成绩抄报多处有误,或成绩漏报。

12.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成绩登录和上交成绩单。

1.讲课中有损害国家利益或安全的言论,或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和行为。

2.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或找人代课,或缩短教学计划一周以上(含一周)。

3.教师漏课;因个人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4.教师备课不认真,导致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使课堂出现混乱,或学生对其教学质量强烈不满,经教学主管部门核实无误。

5.考试命题出现严重错误而导致学生无法答卷。

6.泄漏试题。

7.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一周以上(含一周)。

8.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

9.教师对学生考试明显作弊行为听之任之,而被巡视员发现或被检举揭发查实。

10.漏收或丢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评定。

11.上报虚假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

 

教

学

管

理

类

1.由于教学调度不当或通知未能及时下发造成部分学生未能正常上课。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3. 教材漏订、误订或其它非不可抗原因造成课前教材未到位。

4.管理人员考试组织工作发生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学籍处理中因审核不认真误报、漏报。

6.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

1.开课单位未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要求安排教师上课,造成停课一周以上(含一周)。或因缺少教师,导致连续两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严重影响教学执行计划的正常执行。

2.因排课或教学调度的失误,造成教师或大范围学生未到课或空课,影响恶劣。

3.试卷保管不善,造成试题泄漏。

4.管理人员填写呈报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

5.管理人员在学籍管理中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证明等。

6.丢失学生试卷、原始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材料。

教

学

保

障

类

1.教辅人员没有按要求于上课前调整好设备状态,导致教师延迟上课10分钟以内。

2.对电化教室管理不到位,设备完好率不足而影响正常教学。

3.对于设备零部件损坏和丢失没能及时发现,影响教学使用。

4.对教室卫生管理不善,没有按要求清扫,上课教室卫生较差。

5.对教室备品修缮不及时,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1.教辅人员没有按要求于上课前调整好设备状态,导致教师延迟上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2.对于临时出现的设备故障没有及时记录和处理,以致影响下次课使用。

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和损坏现象,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影响教学。

4.对教室卫生管理差,造成考场教室卫生不合格,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假期对教室备品检查不到位,影响新学期教学。

注:未列出的其它教学事故,参照本表相关内容认定

上一:[2012]016号关于编制“教学大纲汇编”的通知

下一: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检查整改通知书》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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