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改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类别
1.教学类:主体是教师(专、兼职)。包括任课教师、辅导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监考教师等。
2.教学管理类:主体是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务处和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
3.教学保障类:主体是教辅、学生处(科)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二、教学事故级别及其认定标准
教学事故分两级: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认定标准见附件一。
三、教学事故的报告、认定与处理
(一)报告与认定
1.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告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
2.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的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填写“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调查认定处理表”(附件二),并于三日内上报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事故调查认定表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人,并附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材料。
3.教学事故要经责任人所在部门核实,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核定,主管院长签批后,由学院签发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附件三)。
(二)教学事故处理
1.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查,所属部门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2.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理。
3.专职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扣发当年的部分岗位津贴。造成严重教学事故者,还要取消其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资格。
兼职教师造成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分别扣除讲课费200元或500元。
4.事故责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对已经认定的教学事故要在公示栏张贴通报,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四、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附件: 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等级 类别 |
一般事故 |
严重事故 |
教 学 类 |
1.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2.因个人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10分钟(含10分钟)。 3.教师在课堂上接听手机,或上课时中途离岗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或不认真备课,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 5.未按教学要求给学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 6.不认真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或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或有瞒报、漏报现象。 7.指导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安排。 8.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现象不予制止。 9.考试命题出现错误在考试前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更正。 10.监考教师未按学院规定提前到达考场;或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随意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试卷批改多处有误,或多份试卷成绩统计有误,或成绩抄报多处有误,或成绩漏报。 12.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成绩登录和上交成绩单。 |
1.讲课中有损害国家利益或安全的言论,或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和行为。 2.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或找人代课,或缩短教学计划一周以上(含一周)。 3.教师漏课;因个人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4.教师备课不认真,导致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使课堂出现混乱,或学生对其教学质量强烈不满,经教学主管部门核实无误。 5.考试命题出现严重错误而导致学生无法答卷。 6.泄漏试题。 7.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一周以上(含一周)。 8.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大面积抄袭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 9.教师对学生考试明显作弊行为听之任之,而被巡视员发现或被检举揭发查实。 10.漏收或丢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评定。 11.上报虚假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 |
教 学 管 理 类 |
1.由于教学调度不当或通知未能及时下发造成部分学生未能正常上课。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3. 教材漏订、误订或其它非不可抗原因造成课前教材未到位。 4.管理人员考试组织工作发生失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学籍处理中因审核不认真误报、漏报。 6.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 |
1.开课单位未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要求安排教师上课,造成停课一周以上(含一周)。或因缺少教师,导致连续两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严重影响教学执行计划的正常执行。 2.因排课或教学调度的失误,造成教师或大范围学生未到课或空课,影响恶劣。 3.试卷保管不善,造成试题泄漏。 4.管理人员填写呈报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 5.管理人员在学籍管理中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证明等。 6.丢失学生试卷、原始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材料。 |
教 学 保 障 类 |
1.教辅人员没有按要求于上课前调整好设备状态,导致教师延迟上课10分钟以内。 2.对电化教室管理不到位,设备完好率不足而影响正常教学。 3.对于设备零部件损坏和丢失没能及时发现,影响教学使用。 4.对教室卫生管理不善,没有按要求清扫,上课教室卫生较差。 5.对教室备品修缮不及时,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1.教辅人员没有按要求于上课前调整好设备状态,导致教师延迟上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2.对于临时出现的设备故障没有及时记录和处理,以致影响下次课使用。 3.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丢失和损坏现象,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影响教学。 4.对教室卫生管理差,造成考场教室卫生不合格,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假期对教室备品检查不到位,影响新学期教学。 |
注:未列出的其它教学事故,参照本表相关内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