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动态

江苏: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将于3月18日至19日举行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日期:2017-03-16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将于318日至19日在全省248个考点、15448个考场同时举行。从考生人数看,今年全省共有34.41万人报考学业水平测试,比去年减少3700人。其中,高二考生31.17万人,高三考生3.24万人。全省6门必修科目报考总人次为145万人次,比去年增加了3200人次。从考生结构看,报考化学的考生最多,为27.67万人,报考地理科目为27.48万人,政治科目为26.55万人,历史科目为25.82万人,生物科目为22.90万人,物理科目为14.58万人。

全省考生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考场内视频监控系统、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等均全部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在考试管理中的优势,切实发挥好标准化考点在确保考试安全和防范打击考试违规方面的作用,确保考试在更加有序、公平的环境中进行。各地均在学校深入开展法纪教育、诚信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风考纪环境。希望广大考生能做文明考生,诚信考试,确保全省有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

针对今年全省全面实行标准化考点的情况,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考生携带的物品要求。一是考生进场时,考场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检查,所以请考生不要随身携带金属物品,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饰物的服饰,这样可以节省检查时间。二是考生不要佩戴手表参加考试。考场里已设置了电波钟,为考生作答提供时间参考。考试开始、结束的指令以考点统一发出的“开始”、“结束”信号指令为准。三是考生答题时,要使用质量过关的2B铅笔和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如使用假冒的2B铅笔作答,灰度不够,会影响扫描的质量。四是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否则答题无效。五是考生必须出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才能参加考试,如考生居民身份证未办理或遗失,则必须办理临时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2.考生要诚信考试。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加大了对违规考生的处罚力度。一是对作弊行为的认定方面,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调整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表明在考试过程中,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照作弊处理。二是对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或者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也加大了处理力度。

3.每场考试均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省教育考试院重申:我省现行高考规定,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考生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不得超过三门,方可填报高考志愿。2017年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如有科目缺考,不能视为D等,将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为确保评卷工作公平公正,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管理,采用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模式,评卷工作于4月上旬结束,410日后发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含信息技术考试)成绩。

我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另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经教育厅批准,2017年共有85所高职院校进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实行“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的考试招生模式。今年所有院校均参加语数外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文化联合测试由各市招办统一组织。文化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文化联合测试将于320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上午10001130,语文科目考试;下午14001515,数学科目考试;下午16151730,外语科目考试。410日后,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再次提醒广大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务必于考前,登陆省教育考试院或报考院校网站,自行上网打印联合测试的准考证,并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文化联合测试。

同时,对文化测试等级达到报考院校规定要求的考生,须按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技能考核或面试,具体要求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4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如需参加,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