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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如何查询?对成绩有异议咋办?点击这里告诉你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日期:2021-06-24

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总体部署,截至目前,我省今年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现已结束。经过成绩核查、成绩校验等多个环节后,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将于6月24日左右公布,官方发布渠道如下: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hljsj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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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http://jyt.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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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s://www.lzk.h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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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招港”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hljl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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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联通公司云平台

http://gk.hrbjnapp.com/JWWebGaokaoNew/index/i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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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移动公司云平台1

http://gaokao1.xiaozhu365.cn/JWWebGaokaoNew/index/i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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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移动公司云平台2

http://gaokao2.xiaozhu365.cn/JWWebGaokaoNew/index/i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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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

微信公众号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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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hljsjyt),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服务”版块的

“2021高考成绩查询”

输入考生相关信息查询高考成绩。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及复审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 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考成绩复核、复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复审,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宽严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成绩存有异议,应于6 月 25 日下午 17:00 时前,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及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

第七条

本着实事求是、为考生负责的原则,高考评卷工作办公室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

第八条

考生如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务必于当日内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后须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复审组,对向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由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及时将复审组认定结果书面送达考生本人。

复审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第九条

在复核或复审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复核组或复审组出具变更报告,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

第十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