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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防招生欺诈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4-02-28

 

 一所大学是否具备招生资质,文凭是否被教育部认可?今年高考,各高校的招生信息将更公开透明。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高校在今年招生中要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等十个方面,避免考生、家长由于获取的高校招生信息不真实完整而上当受骗。

扩大信息公开内容

防招生欺诈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高校招生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涉及到学生公平享有高等教育资源、人生规划、个人成长乃至家庭发展。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是维护高校招生公平的重要保障措施,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必然要求。”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从2005年开始,我市就实行高校招生信息“六公开”,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志愿征集、考生成绩、分数线、高校录取最低分、考生录取结果、咨询举报方式等信息,2010年以来,又要求各类高校在考生报到注册前履行招生信息“七公开”义务、发布防招生欺诈八招,建立非法招生预警机制等举措。

“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该负责人说,从今年开始,我市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包括高校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十个方面(简称“十公开”)。

招生信息

20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市教委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在渝高校等必须通过本单位网站或高校招生信息专栏,主动公开高校招生信息;有关中学等必须在本校及考生所在班级开辟公告栏公告。属于必须主动公开范围的高校招生信息,应当自该高校招生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高校招生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高校招生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加降分考生信息

要四级公示

对具有加降分照顾资格的考生信息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在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考机构、各高中学校、考生班级进行四级张榜公示。

链接

五种情形要追责

市教委表示,公开主体(不含中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未认真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高校招生信息内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指南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目录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高校招生信息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高校招生信息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其他行为。

■普通本专科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1.全国及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细则或办法。

2.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具有特殊类型招生(含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艺术类专业、远动训练单招、小语种、港澳高校、免费师范生、民族预科、军飞、民飞、国防生、军校、公安院校、政法招生等)资格的院校名单。

3.高校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4.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5.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所在中学(或单位)、户口所在地、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其中,高校还应公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的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排名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

6.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办法及标准、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和考生志愿征集办法等。

7.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信息包括批次、科类、类型、院校、专业等;高校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8.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1.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据此制定的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考务、阅卷等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2.年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单位名单。

3.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

4.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总的执行计划及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执行计划,以及各种类型专项计划。

5.按照教育部政策申请加分或照顾考生资格(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推免生申请办法及推免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所在院系、专业(或单位)、户口所在地、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

6.录取办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

7.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复试名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录取名单、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8.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