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政策

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等三所院校部分外语专业在京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作者:网管 发布日期:2013-05-28

    一、招生办法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部分外语专业2013年在京招生实行考生自愿报名、单独加试、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

  四、报名、加试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考生须登录学校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向招生学校提交本人参加北京市2013年高考考生号(13110开头的14位编号)。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加试形式为口试、面试,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请查询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五、志愿填报

  经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部分外语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不用填写以上三所院校单独招生专业的志愿,其他所有批次志愿正常填报。

  六、录取

  录取时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和单独加试(口试、面试)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已被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志愿的录取。

  七、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