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局、格办,西藏民族大学,拉萨中学、西藏军区拉萨八一校、各区外西藏中职班:
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进行。为做好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考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区内世居两代(含)以上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2)我区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我区干部、职工指在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3)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2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含)以上、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含)以上。
(4)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5)三年来,经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定居我区的外国侨民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二、报名办法
(一)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网上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1日至12月31日(其中:参加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详见《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二)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交验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之后)、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3款的考生另须交验实际就读证明。
考生上传材料必须符合报名系统要求,如因上传材料图像模糊、大量留白空间、大小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准考证打印、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和区外西藏中职班就读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信息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和信息确认。
(四)部队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五)其他类考生自行通过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由本人网上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交验报考材料、完成信息确认和缴费。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工作。
(七)2022年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在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或成都考区参加考试,须在网上报名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申请。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须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八)参加艺术类加试统考和校考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选择艺术加试,选填所报考的艺术类科目,不允许跨类报考。
(九)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并签订《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后上传。报名信息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确认。如考生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而没有提交确认则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如报名期间发现填报信息错误,应及时联系报考点更正,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任何信息修改申请。注意: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是招生录取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确保通信畅通,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联系而受影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在高校入学前不得更改,一定要真实准确填报,以免影响报到入学注册。
(十)信息确认时,考生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考区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体育加试费每生40元,报名艺术加试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艺术类专业加试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考试费用,视作自愿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一)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必须接受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二)高考报名前学籍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地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考生学籍基本信息。
(三)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定,考生学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考生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审定(须提供班主任、教务主任、学校主要领导三级审签证明)。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定,学籍情况审查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审定。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报县级及以上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定。部队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等部门负责审定。部队改制的参照执行。
(四)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必须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或考生本人为户主,报名时须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政工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和所属地公安机关出具。
(五)户籍从外省(市、区)迁入我区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学籍审查时间以各校2020年秋季开学转入时间起至毕业为准;实际就读审查时间以各校2020年秋季开学起至高考前1周为准。
(六)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含享受照顾加分、实际就读等)须在考生所在就读班级、学校、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三级公示。经公示无疑的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并公示。
(七)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和提供的报考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各地(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的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立体化的招生宣传,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
(九)各地(市)要强化对资格审核人员的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做到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严格按照我区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求加强考生信息审查工作,对报考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的、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
(一)考生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及“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
(二)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电话
拉萨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0892-8832767
山南市教育局招生办 0893-7820599
林芝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4-5822294
昌都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0895-4821068
那曲市教育局招生办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教育考试中心 0897-2821232
西格办招生办 0979-8482943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029-33755799
(三)未尽事宜以《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准。
(四)本通知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社会考生报名流程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23日